当官就不要持"官股"
杨金溪
昨天的“两高”报告,反腐成绩和举措引发关注。江南大学副校长王武代表则提出,应该高度关注“官员持股”现象,杜绝“隐形腐败”。(3月14日现代快报)
http://www.kuaibao.net/html/2007-03/14/content_52343878.htm
“在我来北京开会之前,就有群众打电话给我,希望我‘一定要说说有些部门领导干部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的事情。”王武代表说,尽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的上述持股行为,但其中的“利害关系”早已备受质疑。“官股”其实也是一种腐败,是官员变换手法牟取不正当利益,比一般的贪污受贿更隐秘,数额也相对巨大,并且有合法化的趋势。
有些部门领导干部持有下属企业股份,名为“按股分红”实为“以权谋利”。这些领导干部的投资股份通过手中权力,上了一把股份升值的“保险锁”:只要有他的股份,企业就必然会赢利,他们也必然会分红。因为这些企业,避开了监管,避开了市场经济的制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可以不顾工人死活,照样生产,因为这些企业有“官股”持有者的权力保护。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不断玩“降价死”的名堂,玩老药穿上“新马甲”的花样,肆意抬高价格从中牟利,这些企业是否受到了“官股”持有者的权力保护,不得而知。
应该看到,一些政府官员在企业中持有“官股”,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交通管理部门人员持有收费公路管理公司股份、规划建设部门人员持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份、工商管理部门人员持有农贸市场股份,“官股”已经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此发展下去,名为“按股分红”实为“以权谋利”的腐败现象,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这个问题上,要快刀斩乱麻,迅速出台治理措施。要像煤矿领域那样,规定官员必须从煤矿撤资。要像药品监管部门那样,严禁官员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留人不持股,持股不留人!”
当前,首先要做好立法工作,要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在下属企业持有股份。治理“官股”,也应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要按照政府官员不得在下属企业持有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政府官员的持股情况、持股份额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以防漏报瞒报。对于因持有“官股”者权力保护而违法经营分享利益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不能既往不咎。对于“官股”的清退工作,也要一步到位,以防通过转让等形式暗度陈仓。
刊载<<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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