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免责此路不通
杨金溪
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重庆直辖十年发展情况发布会后,重庆市市长王鸿举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彭水原县委书记蓝庆华被任命为市统计局副局长作出说明,他表示,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2月28日新京报)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7/2007/02-28/014@245083.htm
“彭水诗案”发生后,经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去年12月9日,重庆市公众信息网干部任免栏目发布关于“市管领导干部最近任免动态(2006年12月)”,免去蓝庆华彭水自治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彭水诗案”震惊全国,由于蓝庆华对该事件的判断有错误,使用法律有错误,给当事人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蓝庆华作为彭水自治县委书记,不依法办事,非法干预司法案件,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恐怕不是哪级政府说了算的事情。既然对“彭水诗案”的处理,是不依法办事,是非法干预司法案件,就说明了“彭水诗案”的处理具有违法的性质。违法者自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蓝庆华应该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应该也必须由法律说话。
令人不解的是,当免去蓝庆华彭水自治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后,公众在等待法律说话的下文时,法律没有说话,重庆市市长王鸿出来说话了,他说了什么?他说,蓝庆华被任命为市统计局副局长,是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蓝庆华既使有天大的工作能力,当他在“彭水诗案”中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之前,也不宜任用。何况,他在“彭水诗案”中的违法做法,也让人们不得不怀疑他到底具有怎样的“工作能力”?
更让人不解的是,蓝庆华在“彭水诗案”中的法律责任,变成了权力顶责。据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昨日在国新办说,这是一次平级调动,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权力小了很多就是处分?不能不说这是重庆市的一个发明创造。
细究起来,所谓平级调动也好,所谓权力小了很多也好,并不是重庆市的发明专利。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因工作能力低下,因处理问题失误,因违规违纪造成群众强烈不满,最终的结局常常是一纸调令,另有任用。有的甚至调动不久就官升一级,有的安排到权力更大的岗位上。由此看来,蓝庆华调动后,权力小了很多就是处分之说也就不是奇怪的事情了。
“调动”免责已经成为不少地方使用干部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会产生许多恶劣后果,并已引起公众的不满。“调动”免责,表面看起来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实际上害了干部。蓝庆华在“彭水诗案”中的法律责任,今天没有去追究,明天他就有可能继续做出违法的事情。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在这种所谓的“保护”中,最终铸成大错。同样,“调动”免责,也失去了对其他干部的警示和教育的机会,甚至会给一些干部造成一种错觉,工作干不好没关系,一纸调令,换个地方就是了。“调动”免责,也是一种社会不公,对失职干部的免责,就是对百姓期盼的打击,最终只会损害政府和百姓的关系,影响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调动”免责此路不通。
刊发<<人民代表报>>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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