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罚款可入选“乱罚款吉尼斯记录”
杨金溪
小张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他称自己在公司例会上放了一个屁,被公司经理罚款50元。公司经理对此事予以否认,称罚小张并非因为他开会放屁。据此前小张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同事说,当天开例会他在场,严经理罚小张的理由,确实是因为小张放屁。他觉得,大家关系都不错,可能是经理在开玩笑,没想到真的罚了。(1月20日法制晚报)
http://news.qq.com/a/20070119/002005.htm
某家房地产公司的小张,在例会上放了一个屁,被公司经理罚款50元。可以说这是一件让全世界人都想不通的事。
不让人放屁,放屁就要罚款,有悖常理。屁是人生之气,哪有不放之理。谁都知道,只要是吃五谷杂粮就要放屁,这是人的正常生理现象。放屁与大小便一样,都是人的正常新陈代谢。不同的是,大小便必须上厕所,而放屁是无法指定地点进行的。身体废气一旦形成,就应排除,它是不宜指定地点的。因此,全世界对此也没有规定说,放屁要到厕所进行。放屁进厕所,就等于脱裤子放屁,多了一道手续。这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如“外星人”一般,将会议上有人放屁当作人的过失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显然是不妥的。
放屁罚款也折射了眼下乱罚款的现状。交警乱罚款、工商乱罚款、行政乱罚款、城管乱罚款,各类乱罚款举不胜举。只要有点权利的,对于乱罚款可谓无师自通。现在居然发展到,放屁也要罚款了。社会上已经发生的各类乱罚款现象,面对放屁罚款的创意,恐怕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了。鉴于此,放屁罚款入选“乱罚款吉尼斯记录”应是当之无愧的。
当然,放屁尽管不要上厕所,更不必脱裤子,但从讲究文明角度看,还是要讲场合的。特别是在公众场合,有屁就放,甚至“惊天动地”,有失文雅,也有失礼貌。实在“忍无可忍”,一放了之,也不应指责,更不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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