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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限期婚姻”的迷底

(2007-01-19 19:48:06)
分类: 时评

  历史是“限期婚姻”的迷底

            杨金溪

    秦小荻,自由职业者,现实生活中一个“限期婚姻”的狂想者与实践者。言称“婚姻制度保护的是没有感情的婚姻”,因此主张给婚姻一个期限。她与男友签下了一份8年婚姻合同,号称“好了再续,不好拉倒”。面对记者她坦承,这份“限期婚姻”契约是炒作的产物,她只是为了自己的理念去尝试、去实践。(1月2日广州日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7-01-02/013311936970.shtml

   “限期婚姻”与“婚姻制度保护的是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两码事,这里不作讨论。笔者倒是感到,“限期婚姻”对于稳定婚姻有着积极作用。

    秦小荻说,她本不想炒作自己婚姻的事,但自从与男友签了一纸8年“契约”后,媒体就开始“骚扰”她,她被逼上了路。这就是说,“限期婚姻”契约本来是秦小荻和他男友私下的事,最终是否真的去实践,还是一个问号。由于媒体炒作,秦小荻和他的男友终于上了“限期婚姻”的路。如果说是因为媒体炒作,“限期婚姻”契约进入了正式的执行期,笔者认为,对于婚姻来说,这不是一件坏事,倒是拯救婚姻的一剂妙方。

   “限期婚姻”能够提升双方珍惜婚姻的自觉性。据统计,现在结婚几天、几个月就离婚的人,在离婚一族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这些“闪离”的人中大多都是“闪婚”者。过去常说“七年之痒”,现在已发展到“七天之痒”、“七月之痒”。“限期婚姻”在这种背景下出现,是有着积极意义的。这个契约可以提升双方珍惜婚姻的自觉性。为了婚前“爱你一万年”的誓言,为了婚姻到了规定的期限后可以续签,契约在家庭经营上更多的是调动了双方热爱家庭的情感元素。契约不可能从一开始签订那天起,调动的是双方等待契约到期后就离婚打算。与其从签约起就等待离婚,那何必又要结婚呢?

   “限期婚姻”能够延长婚姻的寿命。签订“限期婚姻”的契约,很难设想双方会签订七天限期、七月限期,最起码也要象秦小荻和她男友那样签订一个八年限期的契约,以共同对付“七年之痒”这个婚姻的魔鬼,以展示男女双方对自己所选择的婚姻的信仰。相对于婚前的海誓山盟,这也是一种十分自然的选择。因而从这个意义上,与那些“闪婚”“闪离”者相比,婚姻的寿命,肯定是会得到延长的。当然,什么事都可能发生突变,既使有了“限期婚姻”的契约,谁也不敢保证婚姻就上了安全锁,中途变卦的事自然也会发生,这好像应属于个案。

    为了把“限期婚姻”炒作的更完美,笔者十分赞同童话大王郑渊洁的观点。童话大王郑渊洁在他的博客中有过这样的猜想:以5年为期限,5年之内不准离婚,每5年续约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动顺延18年。这期间要离婚就必须要受到惩罚。这样,“我们的离婚率将大幅下降”。笔者认为,有了孩子自动顺延18年这一条十分重要,因为不能为了自己“离婚的幸福”而给孩子带来无尽的痛苦。如果秦小荻与他男友在他们的“限期婚姻”契约中能加上这一条,“限期婚姻”炒作也将更完美。

    秦小荻说,她提的“限期婚姻”一开始就是一个概念,是偏向学术性的。但媒体需要实践的报道素材,她也只好去实践了。“限期婚姻”是炒作的产物。“限期婚姻”炒作一下又有何妨,何况“限期婚姻”既有针对性,又有那么多好处。当然,“限期婚姻”的契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君子协定只要执行的好,它可以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不是一件好事吗!由此看来,媒体炒作“限期婚姻”倒是炒作在了点子上。当然“限期婚姻”的迷底最终要让历史去回答。

厦门晚报http://www.xmnn.cn/dzbk/xmwb/20070119/200701/t20070119_1145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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