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溪 作者文集
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方便社会各界了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哈尔滨市将向社会公布公共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掌握的资金、项目、指标的分配、使用、落实情况等。(12月6日新华网)还公众对公共资金的知情权,是公共资金管理的一大进步,也是公共资金管理的应有之义。
长期以来,公共资金由于在使用管理上的松懈,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人为的漏洞。哪里想用公共资金,就得“跑”,跑县里、跑市里、跑省里、跑部里,甚至演变成时尚词:“跑步(部)运动”。一个“跑”字,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心领神会,造成多少权钱交易的罪恶。有的部门为小集团利益而违法乱纪,如有的教育部门挪用学杂费用于建办公楼,有的财政部门挪用救灾款项用于平衡预算等,有的地方甚至非法挪用住房公积金、养老金。面对公共资金在一些地方的使用乱象,仅仅还公众对公共资金的知情权是不够的。知情权的地位,是一种被动的接受信息的地位。你发布什么信息,公众接受什么信息,至于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公众是无法考证的。
因此,政府在还公众对公共资金知情权的同时,最为重要的是还公众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公众对公共资金的监督权,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审计部门对公共资金使用的依法审计,各级人大对公共资金的预算审议等。在加大依法审计和预算审议力度的同时,笔者认为,要加大公众对公共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目前,各级政府都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对这些社会监督员,不能当花瓶做摆设,而是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让他们参与监督公共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让他们在监督公共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监督报告,与政府向社会公布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相对应。我们还可以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探索更为有效的公众监督公共资金使用全过程的方法和形式。
公众不但要有对公共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终极目标是要确保公众对共公资金的享用权。公共资金的所有使用方向,其终极目标是直接或间接地为公众谋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政府在办公经费的开支上应体现“穷政府”精神,要在制度上约束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在城市基础设施的立项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要在政绩考评体系上约束一些决策者搞“面子工程”,比如城市建设中大兴广场建设之风等。在公益事业的立项上,要想公众所想,急公众所急,比如大力发展平民医院、社区医院、免费公园、义务教育、公交事业等。对发展公益事业,在公共资金使用的比例上,要有体现向公益事业倾斜的硬性比例。
只有还公众对公共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享用权,才能更好的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12/07/content_5443662.htm
正义网http://www.jcrb.com/zywfiles/ca568604.htm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