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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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2-05 09:07 作者:杨金溪 新闻来源:正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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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湘求婚的青年作家张一一称,“如果李湘还不答应嫁给我的话,我将在她足迹所至的31个大中城市裸奔,以纪念湘湘已然不再的31载的美丽芳华。”“我也是没有办法,不得已而为之,谁叫她老不回复我啊,我这样做,叫一个‘爱之弥深,念之弥切’。”(12月4日《大连晚报》) 青年作家爱李湘爱的真可谓“爱之弥深,念之弥切”。只要李湘不回应他的爱,他就要在李湘足迹所至的31个城市裸奔。向李湘示爱,是这位作家的权利。李湘对他的爱无论是接受还是拒绝,是李湘的权利。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也是在恋爱问题上通行的准则。人家不爱你,你就要裸奔,这是啥意思?这不分明是在往李湘身上泼脏水吗!我要光着腚在全国裸奔了,不是我想在公众面前耍流氓,是李湘逼着我耍流氓的。倘若说这话,谁又相信呢!李湘恐怕也不会因为怕带上逼迫他人耍流氓的罪名而就范的。 青年作家向李湘示爱未果就将裸奔,在今天看来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我们看到,球场上有人裸奔,马路上也有人裸奔;高兴了有人裸奔,郁闷气愤了也有人裸奔,甚至为了出书也要裸奔。这位作家既然铁定了心肠要在全国裸奔,那只有随他去了。不过,从人道主义角度看,既使裸奔,也要选个好日子。最好是等到明年春暖花开的时候去裸奔,温暖的气候适宜这项“活动”。眼下正值冬季,裸奔会严重伤害身体的。 话又说回来了,我们对裸奔者身体负责,提出人道主义的建议;而裸奔者并没有向公众负责,他在没得到公众同意的情况下,就执意裸奔,对公众的骚扰便是侵害,因而裸奔者的行为是不人道的。裸奔者的行为,是一种伤害社会风化的行为,拢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民族风俗,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面对裸奔者,我们的法律及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说“不!” 动不动拿裸奔说事不是好兆头。如果对此长期放任,将会动摇我们赖以生存的思想文化根基。在这里,我们规劝那位青年作家,为了自己身体,为了社会风化、民族风俗、公众利益,还是放弃裸奔的打算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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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