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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校绝不能办成“陪校”

(2006-11-23 20:08:42)
分类: 时评
 

艺校绝不能办成“陪校”

 发布日期2006-11-23,作者admin,共阅读43次

 

   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将今年4月所招22名学生于10月份送到杭州实习。而到了杭州的学生们发现,所谓的“实习”其实就是陪客人喝酒。记者到女生们“实习”的“后宫”等演艺场所采访后发现,收到花篮的小姐与客人搂搂抱抱。据了解,“表演者”70%是陕西、山东、广西等地艺校在校学生。
(11月22日《新京报》)
   艺校学生来到这种演艺场所,必须按规定去陪酒。一次不去扣50元。一个学生被客人摸了胸部后,得到客人送来的五个花篮,每得一个花篮可提成40元。这就是所谓的艺校学生参加的“实习”活动。
   “艺校”何以成了“陪校”?一个字:钱!为了钱,艺校出卖了艺术的良心,也出卖了学生的青春。那些所谓的演艺公司,从学校每要走一个学生要付给学校1500元“人头费”。而那个带着学生陪酒卖色的所谓领队,实际上就是一个非法中介。就是这个领队目前在广西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30多万元的房子,在杭州通过按揭又购买了住房。而学校却口口声声说,学校80%学生来自桂林周边贫困山村,许多学生欠交学费。学校采取实习演出的方式,让学生们赚钱补交学费。既使是让学生赚钱交学费,也不能采取这种缺德的方式。
   发生在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组织陪酒卖色的事件不容忽视。因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表演者”70%是陕西、山东、广西等地艺校在校学生。这就是说不少艺校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社会里,我们的艺校应该怎样与市场接轨,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健康向上的艺术形式与市场接轨,还是穿着演艺马甲,走色情服务之路,以把学生引向迷途而满足学校及某些个人谋取私利,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艺校绝不能办成“陪校”。对于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组织者要给予严肃处理,绳之以法。教育主管部门应对艺校的实习情况、办学方式进行一次调查,凡违规者都应查处并限期纠正。杨金溪

重庆青年报http://news.cqqn.com/jjxw_wzlr.asp?id=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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