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行政事业专用酒”名副其实

(2006-11-09 20:35:05)
分类: 时评

        “行政事业专用酒”名副其实

 

 

时间:2006-11-09 09:18 作者:杨金溪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文兴酒厂打出了“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广告,广告中的酒名叫做“行政事业专用酒”。贵州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广告违法。(11月8日新京报)

    据报道,该广告刊登在贵州省内某报上。在该广告的左侧,是“行政事业专用酒”的外包装及酒瓶,而右侧则是大大的“行政事业专用酒”字样,在这几个大字的下面,该酒的价格是全国统一价198元。要说这则广告违法,还真要好好动一下脑筋。它到底违法在哪里呢?实在让人难已找出令人信服的道理。

    说它合法,理由应该说还是很充分的。一是从该酒的价格定位看,每瓶198元,显然不是老百姓凭借自己经济能力所能享用得了的。无疑这是一种公款招待消费用酒,且档次还不算低。企业中的大多招待用酒,超过百元的并不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在招待上还是讲究计算成本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招待上享用这种酒应是不存在问题的,因为国家规定有招待开支的款项。“行政事业专用酒”名副其实,违法何在?二是该酒的价格定位折射了商家精明的市场意识。每瓶198元的酒,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标准上,似乎是不高不低,符合大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开支承受能力。198元,可谓撬动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用的合理杠杆。如此说来,“行政事业专用酒”不但名副其实,而且还有浓厚的市场意识。如果一定要说“行政事业专用酒”违法,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人民大会堂指定用的各类商品是否违法?

    “行政事业专用酒”尽管名副其实,尽管并不违法,笔者还是不赞成用这种方式宣传商品。因为商家在宣传商品的同时,也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误导:大吃大喝合理合法。前不久媒体报道,全国每年吃喝招待高达3700多亿元,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屡禁不止,已经成为顽症。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在这种背景下商家推出“行政事业专用酒”,并在报刊上广而告之,不能不说对于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有着推波助澜之嫌,同时它似乎还含有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者予以“曲线曝光”之嫌。如果从这个意义上判定“行政事业专用酒”违法,帽子倒是不大不小。现在看来“行政事业专用酒”是否违法的争论,给人们最大的启示应该是如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刹住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之风。

责任编辑: 王旭
发表评论

       发稿链接:正义网http://www.jcrb.com/zywfiles/ca561324.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