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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管理者在中国不担心工会“闹事”羞辱了谁?

(2006-11-02 19:40:47)
分类: 时评

外企管理者在中国不担心工会“闹事”羞辱了谁?

 

 

时间:2006-10-30 16:25 作者:匡正 新闻来源:正义网

 

 

韩国LG集团公司的金部长目前正努力学习汉语,去年总公司决定派他到中国分公司做管理工作,这令他很兴奋。“能到中国工作是很多像我一样的公司中层领导的愿望。”金部长说,“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工作要比在韩国工作轻松许多。”原来,由于韩国的工会制度非常发达,在韩国的时候,金部长经常为工会“闹事”而伤透了脑筋:“我大部分周末休息的时间都花费在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上了。” 在中国工作不担心工会“闹事”。(10月30日《法制早报》)

外企管理者在中国不担心工会“闹事”羞辱了谁?首先羞辱了中国的法律。我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在中国的外企,毫无疑问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按照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企业工会。在外企工作的员工可以依靠工会组织开展维权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拒绝建立工会的外企,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因要求其建立工会而以撤资相威胁的外企,应予其作坚决的斗争,捍卫中国法律的尊严。二是羞辱了中国方面有关工会组织。全国总工会和地方总工会,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对外企建立工会的情况进行督查。然而现实情况是,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比例仅达到了40%左右,绝大多数外企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在外企工作的中国员工当自己权益受到伤害时,找不到工会组织的保护。这说明了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总工会的工作力度还很不够。三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羞辱了在外企工作的员工。据了解,现在很多外企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而超时部分的工作都是无偿的。当外企员工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为了保住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岂不知正是这种消极态度,使得一些外企老板为获得更大利润而更加变本加厉地侵害外企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外企工作的员工,要打消“穿小鞋、丢饭碗的顾虑”,敢于依靠我国《劳动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外企的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有关维权案件。

外企管理者在中国不担心工会“闹事”,事关中国的法律尊严,事关外企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此不可小视。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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