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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何以成了“恶煞”?

(2006-11-02 19:37:20)
分类: 时评

“保安”何以成了“恶煞”?

 

 

时间:2006-10-25 14:29 作者:杨金溪 新闻来源:正义网

 

 

北京个别餐馆因抢客源,打架斗殴时,保安曾作为主力上阵。北京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的《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要求,大中型餐饮企业所聘保安,需满足四个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刑事犯罪记录;不参与企业经营。各餐馆保安,均需在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并另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10月25日《新京报》)

对保安队伍的管理,终于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提高保安素质、纯洁保安队伍的确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了。在一些地方,保安不但因企业之间利益争夺而充当了斗殴的主力,有的已经演变为对百姓实施暴力的打手,老百姓对此敢怒而不敢言,十分不满。

近年来见诸于媒体报道的保安打人事件可谓屡见不鲜。工地保安打人、小区保安打人、商场保安打人、娱乐场所保安打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是有保安的地方很少没有不发生保安打人事件的。本人在百度里搜索了一下“保安打人”,居然高达76个页面、近千条信息。保安打人,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许多地方的保安队伍为什么成了“打人队伍”?“保安”何以闹得百姓“不安”?原因有三:一是一些企业错误的认为,保安职业技能要求低,不需要多高的综合素质,只要身体好,高大魁梧,有制服对方的力量就行。结果一些“外表象保安、内里素质差”的人,保安制服一穿,动辄武力欺人,违法乱纪。二是一些企业在选用保安时的指导思想就有问题,把那些平日里滋事生非、打架斗殴的“小混混”招进保安队伍,搞所谓的“以毒攻毒”。三是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把保安当作维护个人和企业小团体利益的“御林军”,一声令下,指向哪里打向哪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整顿保安队伍刻不容缓。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保安聘用资质和程序,对各行各业的保安队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不符合保安任职条件的都应清理出保安队伍。同时要大力推广北京公安局的做法,企业需要保安,均应同正规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被企业聘用的保安须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名单上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被聘保安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公安机关应根据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王俊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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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crb.com/zywfiles/ca557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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