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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公约应有惩治措施支持

(2006-10-03 17:59:07)
分类: 时评
                 文明行为公约应有惩治措施支持
                                      杨金溪
    中国游客怎样做才是彬彬有礼、怎样做才有利于维护中国人良好的国际形象,今后有了具体参照。昨日,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其中条款包括“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等。参与公约起草的专家乐观地认为,今年内就有可能收到效果。(10月3日新京报)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5/2006/10-03/021@012446.htm
   由国家发布旅游文明公约和指南,说明了国家已把提高中国人良好形象摆上了重要位置。为了规范文明行为,制定一部共同遵守的章程,让人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文明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文明的,是十分必要的。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出游时,许多人对自己的一些行为并没有意识到是不文明的行为,对这些人通过学习文明公约,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是完全可以改变不文明习惯的。但是也应该看到,的确还有不少人,并不是不懂得什么叫不文明行为。这些人在家中是绝对不会随地吐痰的,也是不会乱扔烟头的,但只要一出门,在公共楼道上就开始随地吐痰、乱扔烟头。说的严重一点,这些人在思想深处有一个“私”字在作怪,缺少的则是共公意识。只爱小“家”形象,而对大“家”形象却随心所欲,并不爱惜。对于这些人,仅凭一纸公约,是不能奏效的。如果文明公约对这些人是纸上谈兵,就无法杜绝“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现象,且这种现象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会使公共场所出现更多的“老鼠屎”。因此,国家在出台文明公约和指南的同时,应出台必要的惩治措施,为文明公约的实行提供支持。
    我们早就听说过,新加坡对于不文明行为有着严厉的“鞭刑”处罚,一次“鞭刑”让人终生难忘。据说,国人到新加坡违规就曾享受到“鞭刑”待遇,至今回想起来心惊肉跳。我们也知道新加坡有着良好的文明秩序。笔者并不赞成这种做法,残酷的“鞭刑”侵犯了人的权利,也侵犯了人的尊严。但是它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对于文明公约这样的软章程,只有配套必要的惩治措施,让其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付出代价,比如,根据不文明行为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等,才能使其警醒,促其改正。事实上不少城市的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对一些影响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公物安全的行为都有不同的惩治措施。现在的问题是,在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对于一些不文明行为,有的在惩治上带有随意性,有的在惩治上无法可依。因此,由国家出台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具有指导性的惩治法规,还是十分必要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宣传教育不是万能的,规范文明行为只有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如果等到一纸文明公约和指南靠自觉不能解决问题时,我们再想起制定惩治措施,无形中加大了工作成本,也影响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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