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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纪约束环保行为是社会的进步

(2008-05-04 09:45:19)
标签:

五一

假日

旅游

公务员

党纪

环保

杂谈

    贵阳出台禁令:从5月1日起,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引用水源保护区游玩。除了本人外,还要教育家属、子女不去游湖。同时禁止公务车在保护区及沿湖公路沿线停放。有违反者,一经查实,责成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党政纪处分。

 

    此禁令颁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说好说赖的都有。赞成者说,公职人员就应该做引领绿色文明的楷模。质疑者称,公务员及家属也有踏青权。我显然属于赞成者之列,而且认为对于公务员的相关禁令还应该在多一些,执行起来应该更严格些。

 

    首先,这一禁令的出台并非是限制踏青权。据说,阿哈湖区层峦叠翠,湖水清澈,鸟语花香。但因其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旅游旺季人数增多,给水源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市政府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这一禁令的。也就是说,市政府要求公务员及其家属远离保护区,并非剥夺其踏青权,而是希望他们在保护“保护区”方面给社会起到带头作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对饮用水源加以必要的保护。

 

    公民的踏青权并不仅仅由社会和法律所能赋予的。这首先要取决于自然和环境的状况。向贵阳这一水源保护区,如果再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恐怕贵阳人连喝水权都没有了,还有什么踏青权而言?在环境恶化到如此地步,还奢谈什么踏青权,显然是伪人权主义的表现。就一些特定的区域来说,有了人们的踏青权,就会丧失人类的生存权。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其次,在保护生态环境上,公务员应该带头。按说,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该对游人进行全面的限制才是。但这既要顾及到当地人长期以来形成的游览习惯,也要顾及到百姓假日游憩消遣的需求。在对大众提出普遍要求的基础上,对公职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必要的。作为公职人员,不但需要在上班时间为人民尽职尽责,还需要在一些涉及人民切身利益方面带个好头。即便是损失点儿个人的利益,也不是有失公平。在湖区尚未全面封禁的情况下,先要求所属人员不去,所属人员的家属不去,不但能直接减少游人的数量,还会在社会上引起良好的、正面的影响。对保护区的保护有积极的作用。

 

    有些公务员并不严格要求自己,而是追求特权的享受。许多百姓不能吃的野生动物,他们敢吃;有些百姓不能猎杀的动物,他们敢杀;有些百姓不能涉足的地方,他们敢去。这样做,不但和我党的宗旨相违背,而且还带坏了社会的风气。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将禁止“游湖”当成一项和党政纪直接相关的事情来抓,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作为对公务员的硬性要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现,是应该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广的。

 

    我希望的是,贵阳的禁令别成为一纸空文。能够发出这样的禁令的确不容易,但切实执行这一禁令难度会更大。比如如何对公务员的游湖行为进行监控?如何判断游湖者中哪些是公务员的家属?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很难将禁令落到实处。进一步说,禁令的意义不应仅限于约束一些公务员的游湖,而要着眼于带动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增强。所以,媒体能以此为契机,设置些议程供社会讨论,策划些活动加以宣传,应该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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