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按说该懂法才是,但其记者、编者、评论者有意扭曲报道的作法还真有些置新闻最基本常识而不顾的味道。昨天,几个大学生找到我,诉说了他们的漂流书活动被该报失实报道和随意评论的经过,真是让人大长见识、大开眼界。
事情的经过其实太简单不过了,一点儿新闻性都没有,但生生搞出了个重大新闻。不但在12日的头版做了提要,有关报道上了社区西部版的头条,而且还在“今日声音”版的头条位置刊发了本报评论员的文章。多大点儿事儿啊,愣是在这张报纸上弄出了这么大的动静。
瞳林文学社是个不到30人的一个学院范围内的小社团。这帮爱书之人自发地搞了个活动,将募捐到的200多本书放在了教学楼里供同学们随意取阅,还设了个自觉登记的留言薄,供取阅时写名字和借阅日期,或者写一些感想。书是周三(7日)才摆出去的。周六(10日)他们和其它社团一起在紫竹院公园搞活动,顺便做了个不起眼的宣传板,出了几道小题目,征询市民对漂流书的看法。没想到,市民们没多大反响,却招来了记者。于是乎在法晚的报道和评论中,一个充满爱心的活动竟变了味道。
该报报道的标题是:北京林业大学发起“图书漂流”活动在校已实行一周 首个还书日——大半“漂流书”
没漂起来。令大学生们气愤的是,7日才摆出去的书,到12日见报也还不到六天。哪来的一周时间啊?本来就是募捐来的书,谁想看就看,不需要了就还回来,谁又规定了昨天是还书日?书架是开放的,大家任意取阅,即便上面只剩了一半书,也不能证明是人家一定就不还啊?假如人家是昨天刚拿走的呢?
写这条报道的记者还算有点儿良心发现,在见报当天上午提前打来了电话,称其原稿是正面写大学生发起漂流书活动的,但编辑说没有什么新意,于是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了。原来,所谓的新意可以于事实而不顾?
就算报道表面上看起来还算较为客观,对大学生们还算较为客气,但该报的评论员文章就不那么温文尔雅了。评论的标题是《漂不起来就别漂了》,直接对大学生的热情泼冷水。评论员在文中说,“漂流书水土不服”,“白领、大学生有‘游戏图书’的闲情逸致”,讥讽“图书漂流”也就是小资们小资小资罢了。评论员自以为是地说,捐赠一些图书给公立图书馆,或者把自己的藏书推荐给同学、同事、朋友又有什么不同呢?对于高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区而言,还可以搞一个免费但是需要登记的“借阅站”。这些所谓的建议大学生们不是已经做、或者正在做吗?
对待大学生们的愤怒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安慰他们才好。据说,一个被歪曲报道的社团干事情绪特别低落。我不明白,这样一些爱书的大学生为了让更多的同学看到喜欢的书有什么错?即便记者、编者、评论员对“漂流书”的形式有这样那样的看法,但有什么必要为使报道具有新意就歪曲事实呢?至于建筑在不实报道的基础上发表的评论更是没有道理。对“漂流书”有看法,完全可以善意地提出来供大家参考,而没有必要冷嘲热讽。这可是“本报评论员”啊!
大学生们告诉我,他们要和法晚打官司。我劝他们罢了。这样的事情都打起官司来法庭就别干别的了。那么多大事儿还理论不清楚呢,这种小小不言的事儿怎么能说清楚。你说人家伤害了你,但这种伤害在法律看来是微乎其微的。有些人就是瞄准了这个空档,不负责任地报道点儿事端以吸引读者的眼球,美其名曰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呢。学生们说要写个真实情况说明,我说也没有必要。没人给你登的。话语权在人家手里,你个普通大学生能奈何得了?这事儿摊上你了,活该倒霉吧。如果不摊上你,也会有别人倒霉的。
12日的中国青年报恰好刊登了一篇调查报告。题目是《媒体,请不要再消费我们大学生》,具体内容恕不赘述,仅引用两个数据就能说明问题。其一,85.5%的青年感觉大学生的负面新闻增多。其二,83.9%的人认为媒体对大学生的报道不准确。法晚的报道,只是大学生们自己经历过的歪曲报道之一罢了。
“该报记者还说要搞追踪报道呢。没门!我算是看透这些记者了。”一个大学生气愤地说。看看,记者的名声就这样被恶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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