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活着的时候,没人搭理,想在报纸上亮个相,得费点儿工夫。但如果真是想不开了跳了楼,十有八九就成了新闻人物。不过,可千万别为了这个就纵身一跃。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不过是为了一些小报所谓的“热线”、“社区”、“警法”凑点版面。过不了几天,人家对又报道别的跳楼的、割腕的去了。
刚刚看了一个博客,题目就是“大学生的黑色5月”。说的是进入5月以来,大学生自杀的变得多了起来。(具体数字恕不转述)
据我掌握的情况看,关于自杀的报道基本还是准确的,因为有些记者特别热衷这类报道,似乎对自杀、尤其是大学生自杀尤为敏感。前几天,有家远在大兴的一所学校出了事儿,记者不惜从城里赶到南五环之外还有挺远的那所学校费劲力气采访。至于位于北太平庄附近的学校出的事儿就更别想躲过记者了。之所以说这些,意思是这些新闻不是记者杜撰的,在现实中的确发生了。问题是,像这类自杀的新闻该不该报道,该不该如此大张旗鼓的报道,如果报道该怎样报道。
从社会效果来看,自杀的报道恐怕弊大于利。一位也在媒体就职的女记者告诉我,她每次看到这样的报道就想办法藏起来不让正在上小学的女儿看,就怕她会受到这类报道的负面影响。是啊,小小年纪,哪搞得清什么深层次的东西呢。看得多了,就见怪不怪了,会把这类非正常死亡视为寻常之事。母亲这样做有自己的道理,却是藏得了这张藏不了那张。对于一些报纸来说,没有这类报道似乎就不叫报纸了,似乎就没有什么可以报道的了!
虽然我没有过硬的数据支撑,但我还是相信,不当的媒体报道会引发自杀情绪的蔓延和传染。一是在人们的眼里,放弃生命成了寻常之事。二是从这类报道中得到某种暗示,更容易在受到挫折和遇到困难时模仿那些人一了百了。所以,我以为有关自杀的报道从数量上来说不宜过多。
不宜过多的理由还有一个,各种要素都真实的新闻报道在一些情况下会变得不真实。虽然新闻报道的都是些反常的事儿,但读者看着看着就成了正常的事儿;新闻报道的都是少见的事儿,但天天报道就成了常有的事儿。也就是说,在媒介时代,媒介的报道会给人以假象。它报道什么,人们就以为发生了什么。它总报道什么,人们就以为总发生了什么。
可靠数据显示,大学生的自杀率比社会其他人群自杀率要低近20个百分点,但问问周围的百姓,谁不知道大学生自杀的多啊!有的媒体告诉记者,如果稿子内容里涉及到大学生,一定要做到标题里;如果涉及到女大学生,一定要做到标题里;如果再是名牌大学的女大学生,那就更要大书特书了;再是个女硕士、女博士就更吸引人了。
其实,这或许是一种错觉。一些人以为这类自杀的新闻会有大量的读者,甚至误认为是读报时的“咖啡”和兴奋剂。事实上并不一定如此。这类报道多了,人们也会厌烦的。尤其是现在的一些这类报道,连起码的要素都没搞清楚,就在那里报道起来了。另外,自杀的结论也别轻易下。这要由法医来鉴定,而不是记者大老远看看就能看得出来的。
并不是说自杀的新闻不能报道。哪个国家也没这个规矩。问题是哪些该报,哪些不报。这就涉及到了报道的目的和出发点。如果仅仅是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大可不必浪费这个版面。报道之后,如果能引发人们的思考,使人更加珍惜生命而不是轻视生命,就可以报道和应该报道。同时,这类的报道不应该局限于或者停留于现场的所见所闻、似是而非地议论、死亡原因的猜测等等,而是应该问问自己,读者看了这篇报道,究竟能得到些什么启迪。
自杀新闻当属灾难新闻的范畴,而这种灾难又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告诉那些抱怨自己没有鞋子的人,世界上还有许多人连腿都没有,作为媒体就应该是合格了。在关注逝者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生者。重点报道一些克服众多困难、遇到很大挫折却依旧笑对人生的人的故事。在现实中,这样人不但有,而且还不少。只是有些记者的目光不会、不愿意在他们身上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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