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和人打官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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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和人打官司(八)
半瓶水正了正身子,尽量使自己坐得端正。审判长响亮地问原被告双方姓名、年龄、职业、民族……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半瓶水在响亮地回答的过程中不由得紧张起来,才知道看电视时看到的审讯犯人也有这个程序,那一定是心理学家们对人的心理状态仔细研究之后定下来程序的,这样询问的过程中那种感觉真的很不一样,如果今后还有机会打官司,半瓶水的心理状态一定会好得多。
一切好像都是按照一个固定的模式严格地进行着,半瓶水紧张又好奇,由于篇幅所限,也由于半瓶水的记忆所限,不能一一道来,只能挑一些记住的和重要的情节介绍一下。不过半瓶水奉劝读者诸客,如果有机会一定要经历一下,真的很刺激很好玩。
程序进行到审判长宣布“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 时,半瓶水怔了一下,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办,只好请教审判长:“是不是要我陈述一下《起诉书》上写的理由?”
“你可以直接把《起诉书》念一下。”
其实半瓶水打这个官司,在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之后就没做任何准备,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准备,就是等着开庭抬脚就来了。这会要念《起诉书》,这可能是最起码最基本的程序了,你告了人家,为什么要告,这会你要当庭说,就是这个意思。不过这是半瓶水经历之后才明白的,开始以为交了《起诉书》就算完成起诉任务了,没承想还要在这里念一遍。可笑的是半瓶水当初被责令修改《起诉书》之后打印了两份,到了法院全交上了,这会手边竟然没有《起诉书》。翻了翻自己那个专门放文件的纸袋子,里面有一个修改前的《起诉书》,拿出来就开始念,念了两句,觉得不对,如果这个修改前的起诉书有什么差错那不就无可挽回了吗?只好停了下来看着审判长:“真不好意思,我的《起诉书》修改过,我不知道今天要用,没有带来,您桌子上那份能不能借我用下?”
估计这审判长从来没见过这么来打官司的,又好气又好笑:“你是干什么来的?”
半瓶水笑得极尴尬:“不好意思,我从来没来过这里,不了解这程序。”
审判长只好把他那份《起诉书》借给了半瓶水,半瓶水才得以完成了“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
宣读过《起诉书》,审判长就说了大概这样内容的话,原告诉讼思路混乱,法庭不知道你是请求诉讼精神伤害事由还是诉讼双方合作开店事由,而这两种是不能混在一起诉讼的,现在法庭要求你选择其中之一申请诉讼,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半瓶水忽然想起开庭的前一天,半瓶水将《起诉书》的内容在网上传给远在千里之外的一个闺中密友过目,这也是唯一过问并帮助半瓶水这场官司的人,除此之外半瓶水打这场官司没有任何朋友和家人知道(只有半瓶水家里这位领导知道但是他开始反对后来就懒得过问),因为半瓶水认为区区小事也不值得告诉人,就一直孤军奋战。但是这位密友除外,她在法院工作多年,积累有丰富的经验,虽然鞭长莫及,但是还是给予了半瓶水极大的帮助。当密友看了起诉书之后就告诉过半瓶水,如果审判长提出让你确定一个目标,你该舍弃就一定不要犹豫坚决地舍去。所以这会审判长这么提出来,半瓶水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了,就说:“我决定收回《诉讼书》中诉讼请求项目中第二款的第三条。其它不变。”也就是说半瓶水当场放弃精神赔偿把诉讼确立为合作过程中对方违约的经济赔偿上了。半瓶水那位外地密友告诉说,精神赔偿不可知因素太大,半瓶水记住了这话。
半瓶水非常感谢那位好朋友的提醒和帮助,如果不是她事先提醒半瓶水,可能进行到这里半瓶水就会败下阵来。因为当时半瓶水如果不立刻改正,人家这会就可以以“诉讼混乱”为由,驳回半瓶水的“诉讼请求”了。那位朋友还提醒半瓶水别忘了带支笔随时记下对方的问题,这样方便回答,这可帮了半瓶水大忙了,别看这些细节,要是她不提醒,半瓶水真的就想不到。
半瓶水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是和被告签订的两份合作协议书,一份是06年3月7日半瓶水和老头签订的双方合开酒吧的协议,一份是07年5月18日酒吧转让时半瓶水和老头共为甲方和开小吃店的乙方签订的转租协议,另外还有一份半瓶水交给老头一万元钱的现金收据。
轮到被告答辩时这动静就大了,半瓶水这时才注意到被告请的一男一女两个律师的桌面上堆满了文件,这两位律师年纪都不大,小伙子大概30岁左右,女孩更年轻些,法庭上宣布了他们的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半瓶水这会还在想,这样任何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老头严重侵权违法的案件,事实清晰明了,律师能辩出什么呢?然而,半瓶水又一次想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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