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真正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商业保险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中国的商业保险仅仅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我国的第一部《保险法》是在1995年正式出台。14年后,我国新的《保险法》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本来应该是一件保险专业圈内的事情,但却得到了老百姓们的普遍关注,甚至还一度引发了争夺“旧产品”的热潮……
北京历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玉涛说:纵观中国近20年的保险发展历史,其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国内保险公司开业十多年来几乎没有遇到一个官司,忽然间从2004年开始有关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官司就多起来了,如今这样的官司似乎在成倍增多。
从个人风险保障规划的角度来看,这么多人关心一部《保险法》的修改,肯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保障计划了。但目前的国内保险市场毕竟还只是初级发展阶段,每个人必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诸多投保问题、误区甚至陷阱。这其实也正是我们在这里再一次探讨新《保险法》的最大意义。
不要总是盯着价格变化
对于新《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10月1日后的新产品会不会涨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业内很多公司均表示:在10月1号以前跟
10月1号以后产品价格不会变化。因为公司的保险产品是分很多类别的,特别是理财型为主的产品,因为所交的保费里面主要的功能是投资,所以这部分产品未来对价格的影响基本是不会变的。
另外,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相对应的经验数据产生,经验数据一般要在新《保险法》颁布两年以后才可能产生,所以,短期之内公司就很主观地去调整原有费率也是不大可能的。但是,一些公司也同时认为:由于新《保险法》实施后将导致保障型产品的赔付会有很大的上升,那么相关产品费率的调整也将是必然的。
不要总想着占公司便宜
很多人在媒体上看到新《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于是就开始琢磨着:如何用最少的保费,买到最多的保障和最多的返还,赔付的项目和数额最好是多多益善……
中美大都会人寿首席市场运营官李佳告诉记者,在中国社会大众对于保险有一个误区,在国外,很多客户比较喜欢保障类、消费类的保险产品,但中国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储蓄类的产品,国内很多公司的储蓄类的产品销售都非常好卖。
虽然如今人们对于保险的认知已经比较成熟,但针对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国内客户其实接触率还是非常低的
——很多人还是坚持:钱花出去了,不如把钱存下来同时换来保障。换句话说,国内客户对于保障的理解,目前还没有达到很高的层次,整个社会对保障保险的接受程度也还不够。
专家解读
陈昱(理财专家)
其实,即使产品涨价也只会是小幅度的,但是,当你买错一份保老百姓对于保险业有几个认知,为什么要买意外伤害保险?买了单的时候,那么所受到的影响就非常巨大了。
我举个例子来讲,各家公司都有短期的重大疾病保险,对于年轻使用现金期权,这是西方保险业最基本的理念,在中国没有人提出。人来讲这种短期的重大疾病保险非常好,首先因为价位便宜,在收入所谓到期使用现金期权,是指我花钱买这个权利,当我发生了意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很多权益的保障。但是,对于30岁以上的人来外伤害事故的时候,我家里只有十万元钱的现金使用权,那我花200说,去买一个10年期的重大疾病保险、而且这个人只有这一份保险的元买了10万元一年的使用权值不值?老百姓当然觉得值。情况下就很麻烦了。(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钱经》11月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