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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住房建设给开发商带来双重机会

(2008-09-03 13: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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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2008年地震成了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大问题,在四川大地震后,一系列的余震不断,也在造成人们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最近,攀枝花又发生6.1级地震,目前已造成36人死亡,506人受伤。而百天前的汶川大地震至今已造成8万人的死亡,数十万人受伤,房屋倒塌779万间,房屋损毁2459万间。

灾后重建工作是非常艰巨的,时间可能长达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从另一个方面看,国家投入巨资进行灾后重建,也为相关企业带来发展的机会。

灾区重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为受灾人群搭建永久性住房,以代替当前临时性活动板房。对此,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为灾区住宅建设提供了指针。

灾区住房建设主要参照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相关办法规定,但在两个重要方面给予了优惠: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房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下限下调为20%,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在非灾区,房地产开发商在银行贷款的条件是,四证齐全、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5%以上。而在灾区,这个比例下调到20%。这样的安排,使得部分业务量不多的开发商有机会参与到灾区重建的工作中来。

第二个优惠是对消费者而言。灾区居民购买住房首付最低位10%,而且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下浮40%的照顾。

从住房开发和住房消费两端,政府都实行了相当宽松的信贷政策,这也是为了加快灾区建设速度,尽快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

在如此大规模和长时间的建设周期内,除了政府性开发公司外,普通房地产企业必然是重要的参与力量甚至是主要力量。房产商应当积极参与这个过程。

大概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开发商可以获得继续发展的机会。虽然灾区住房建设项目,政府规定的利润不得高于3%,但有利润总比没有项目等死强一些。第二,近两年,开发商群体的社会形象大打折扣,成为妖魔化的对象。在重建灾区的过程,也为开发商提供了一个重塑企业形象,展示企业社会责任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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