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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失控成为政权隐形杀手

(2011-12-05 15: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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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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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

新闻

分类: 《心灵的眼睛》文集

“四川省卫生厅干部在灾区殴打志愿者”、“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税问题规定的47号公告”、“泰顺警民在政府门前发生严重冲突”、“中国刑警学院95届缉毒班毕业生已全部牺牲”……这些雷人的“爆料”曾经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但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编造。前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时被割肾”、“玉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信息,经查证也均属编造,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元素,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甚至如同我们的细胞,和我们共同呼吸,不可否认,互联网在反映民生民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互联网是一个几乎没有门槛的公共平台,除了“大虾”混迹其间,还有被称为网络“菜鸟”的海量新网民。我们在对以网络为平台的公共平台所发挥的公共监督和制约作用给予必要的肯定的同时,也不能盲目地夸大其作用,更不能把网络当作执政的基本参考依据。特别是一些网络谣言,无视规则,没有理性,已成了蛊惑网民、欺骗公众的精神鸦片;一些网络谣言,挑战公德,为所欲为,已成了给事业抹黑,给生活添乱的心理毒品。

最近政府提出了痛打网络谣言“落水狗”。认为网络谣言极大的传染性和危害性在于网络谣言不同于电脑病毒,它毒害网民的心理认知。谣言利用网民的猎奇心态,精心编造涉官、涉富等所谓的“官场内幕”、“桃色消息”,吸引网民关注“阴暗新闻”,热衷“小道消息”,不自觉地陷入信谣、传谣之中,进而毒害更多的网民,产生畸形的阴暗心态,悲观消极,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社会。但是,我觉得可能危害性还远远不是这个表层的。我一直对网络这个东西抱有两面的看法,一是肯定其积极的作用,二是审视其鼓噪的背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取得的飞速的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也在不断的深入,国力正在不断得到增强,国际影响力正在加大,应该说,人民的生活水平相比三十年前,已经以西方社会发展史上难以比拟的速度快速提高了。目前中国还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转轨时期,这样一个人口、民族和疆埸大国,最需要的是安定和团结,最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局面。但是,总是有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对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民生改善不断深入,一概视而不见,为了一己私利,臆断捏造、颠倒黑白,肆意诋毁、恶意中伤,企图浑水摸鱼,占便宜,捞好处。这固然和改革发展中一些利益损害者有密切关系,但是否就仅限于此呢?

如果是为了个体的利益,出于私欲或者私愤,借用了网络平台进行宣泄,这本身虽然意味着政府服务工作还需要不断的改进,但多少也说明网络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非理性的特点。可是,我们却经常发现,在这些谣言的背后,经常有团体或者是群体的黑影,隐约感受到无形或者有形的推手在推波助澜。有些网络事件,并不是表面那么简单,很显然是带着肆意攻击的目的。一直以来,我们对于一些打着正义公平旗子的伪民意的帖子,过多地表现出了畏惧,在举措上也是一味的迎合,包括我们的主流媒体甚至也加入了这种一边倒的鼓噪。因此,久而久之,各种不同目的的个体或群体,在网络上找到了最好的实现其意图的把手,把网络变成了推动利益集团牟利或者是实现更大的野心的武器。我们还不敢说某些西方势力在这种推波助澜的网络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否定这是一种很好的和平演变的隐形武器。

  网络谣言是这种武器的直接的刀子,起着开山劈路的副作用,中国精神文明网等多家网站曾联合开展“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与评选活动”,结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被网民列为“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目前对网络谣言负面作用的认知已经有了,但是,还远远不够。

  有种说法,某种情况下,已经异化的网络之于网民正如尼古丁之于烟民,会让受众产生一种深深的依赖症。当我们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种种便利和快感,便会不自觉地对其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慢慢沦为网络的“奴仆”,荒诞和无序有时会演变成一种集体的狂欢,这时候,你想再“袖手旁观”几乎不可能。这只是针对网民的个体来看的,这只是为网络失控提供了一个精神基础。但最致命的还在于,我们仅仅把当前的网络谣言和网络混乱事件看成是简单的社会现象,看成是在社会变革转轨阶段因人之思想迷茫而导致的行为变异带来的正常精神应急反应。因此一方面我们希望用文明大行动或者是痛打网络谣言“落水狗”等对待表症的手段来意图整顿网络的混乱。而另一方面,我们政府部门还依旧在狠批网络谣言的同时,对网络抱有畏惧和小心翼翼的心态,在管理和控制手段上继续带着软化的色彩。这样,依旧是无法标本兼治的。

   运用法律武器标本兼治网络谣言是必要的。必须像打击“黄赌毒”一样,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要靠广大网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但不能仅限于此,毕竟网民的素质和自觉约束能力还参差不齐。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和机制上对新闻实行一定的约束和管制,要严格监督网站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不给谣言提供传播渠道,要实行必要的审查批准发布程序,落实网络管理员责任人制度,更要靠依法管理,尽快制定严管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界定。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帮助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特别要监控谣言背后群体的动态,防范不良利益集团动摇和侵占我们执政的舆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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