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真相不能“躲猫猫”
□轩鹤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热点新闻成为“烂尾”,任公众反复追问,有关方面要么语焉不详,要么三缄其口。这里最典型的例子有“张艺谋超生案”、“镉超标大米事件”等,都迟迟未能公布事实真相。更有甚者,“张氏叔侄奸杀案”被定为冤案后,浙江省宣布成立调查组,启动问责机制,但至今已近两个月,仍未见动静,案件的“指导者”曾被誉为“女神探”的聂海芬仍在一线任职。
这些事件,都是公众关心的话题,岂能掩盖和遮蔽。譬如,“女神探”聂海芬为什么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因为她早已成了这起错案追责的标志性符号。作为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的“指导者”聂海芬,有没有法律责任或者至少有行政责任?人们希望有关部门的调查加速,将这起错案的责任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这样才能“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因为,司法正义比事后纠偏更重要,确保司法正义,才能从源头杜绝冤案错案,才足以支撑人们对“奇冤历史不会重演”的起码信赖。
凡是能公开的案件,都应让其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对于公众质疑的案件,应当适时公布案件真相。在错综复杂、真相难辨时,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准确发声,才能有力阻击谣言的扩散。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发表于2013年5月29日《泉州晚报》“评论·民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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