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岂能随意“变身”
□林轩鹤
南京市级文物、著名建筑张治中公馆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违规重建颇受关注。近日,有媒体报道,开发商将在此新建小楼,正标价6400万元挂牌出售。著名作家冯骥才对此表示:“作为文物保护专家,我们只有呼吁和心疼的份儿,但文物保护的主体不是我们这些人,而是某些政府部门。”(6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张治中公馆“变身”的轨迹可谓脉络清晰:先是“非法拆除”,然后违规重建,最后是新建小楼挂牌出售,这就彻底消除了文物痕迹。然而,文物岂能随意“变身”?建筑物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接受文物管理部门监管。因为,当文物古迹与历史产生交集,它所承载的价值和意义早就超越了一座普通的房子。文物古迹是历史的守望者,我们曾经以它们为骄傲,在它们前面微笑合影留念,然后回眸那些被刻得斑驳的历史图腾,回眸那些远去的却不曾消逝的记忆。
然而随着一些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有些文物保护单位湮没在都市里,有的破旧不堪,有的大门紧锁,有的被其他建筑侵占,有的更是屡遭不测:从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到济南的英领事馆,再到南京的张治中公馆,不少名人故居、历史遗存都在“维修性拆除”或者“保护性拆除”的幌子下惨遭破坏。我国有关法规虽然不阻止近现代别墅私下买卖,但其目的却是要使它们能在有实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地维护。文物古迹的价值难以用金钱估量,大量的历史信息会在“维修性拆除”或者“保护性拆除”中灰飞烟灭。
可是,我们的一些主管部门的处罚力度无异于“挠痒”,根本不足以遏制开发商对文物古迹拆旧建新牟取暴利的冲动。的确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不足,文保经费不充足,都给文物保护带来难度,但是不能以此为借口就疏于监管,就可以袖手旁观。一味地强调客观原因,无非是推卸责任。只要监管部门的触觉变得“灵敏”些,只要能及时搜集掌握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动态,只要能够及时阻止违法行为,就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文物古迹。
中国有660多个城市,近年来在急速的城市建设和现代化冲击中,人们急于想改善过去物质生活的困境,于是有些地方把几百年、上千年形成的具有个性的城市都变成了千城一面,让历史的记忆消失在轰隆隆的挖掘机声中。一些部门对待历史遗迹、文化遗产的态度,是利用多于保护,关注其经济价值多于关注其文化和历史价值,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些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某天不能带来经济效益,那么它们很可能就会被冷落。这无疑是一个文化的悲剧。
我们的经济越来越发达,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需要社会文明的提高,它的提高离不开文化建设。文化强市首先要有一个鲜明有力的、为公众所认可的文化形象,这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而文物古迹正是一座城市引以为豪的文化形象,这种文物形象不能被商业化,更不能被拆除被“变身”。文物古迹,作为“全民所有”的宝贝,如果随意被“变身”,那痛心的不仅仅是像冯骥才这样的文物保护专家,痛心的将是这座城市历史中曾经璀璨的那一页。
(发表于2012年6月27日《泉州晚报》“评论·民声”版)
(2012年6月27日《中国日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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