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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不算强奸”是权力堡垒下滋生的病态逻辑

(2011-07-12 23:17:39)
标签:

王忠贵

黔中早报

避孕套

性行为

警察

戴套不算强奸

官员

分类: 时事评论

 近日,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7月12日《黔中早报》)
    网爆一条“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也许人们见惯了官员频频爆丑闻的违法乱纪行径,就事件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爆点”然而,在受害当事人事后派出所报案时,警方却出雷人托词“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让人不由想起前段时间性学女硕士“遭遇强奸时应主动递避孕套”的争议言论,二者都将强奸同避孕套联系在一起,只不过性学女硕士道出的是防范艾滋病危害扩散的“自卫”主张,而此事当中,官员犯法在先,作为执法人员,警察却出语雷人荒唐,全然罔顾法律法纪,官权相护,抹黑包庇行为袒露无疑。此言论不仅对受害当事人造成了“二次伤害”也将舆论讨伐热潮再次引爆。

    笔者不禁要问“戴套不算强奸”究竟是什么病态逻辑?这样的荒唐逻辑下,人们忍气拿出关于“强奸”一词的法律定义来向这位执法人员详细解释。“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显然事件当中我们的“人民警察”只注意到了前半句解释,将使用避孕套判定为不曾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手段,这未必太过滑稽搞笑,而且就此事进展过程而论,最令人啼笑皆非,天理难容的并非只是这句无厘头的缪谈,在警方确定官员王忠贵与当事人存在性关系之后,竟派教导员进行“私了”。如若不是当事人忍受不了耻辱网络发帖,这一桩官员犯案瞒天过海的案件又这样被“搁浅”了。

    如此这般,此事搁浅的不仅是官员所犯下的强奸案,更是对于执法者对法律的罔顾,是官权权力堡垒难以捅破的狂妄,是泯灭人性践踏道德的无良,是辱没人格尊严,荼毒社会的恶瘤……

    正所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强权之下某些病态的断案逻辑则成了最无耻的笑料。戴套算不算强奸,这样的疑问出现在警察脑际,无人能帮其正确认知,明眼人都知道,这分明就是对于受害者的敷衍搪塞。警察不会不知道强奸怎么定性,只不过,处于惧怕当地官员的忧虑,选择了罔顾受害者遭受的人身侵害。一句话,执法不为民做主,这样的警察,不做也罢。

    就此事过程中还有诸多令人无法平息的愤怒情绪,例如,女教师怎成了官员陪酒女,学校竟如此差使人民女教师?执政者怎成了犯案“私了”的说客?犯事官员强大的荷尔蒙为害知多少?……这一切的未知,一时很难考究,但愿不应止于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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