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华西都市报)
暂且不论有关“因公死”判定的是与非,毕竟人是在周末加班时间内死亡,针对他个人,对家庭而言都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无论是非,死者已故,理应安息。引起网友质疑争议的事由,完全是因为对其“因公牺牲”的判定。
因公死亡,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伤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则不算。
看了客观的解释,可以进行几个细节的划分。朱继宏是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应算是工作时间,因为他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就是,在上厕所前,他还在网上与女友聊天。这应算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这样也就排除了工作时间以外为工作牺牲的可能性。通过几个细节的划分,显然原则上判定其为“因公牺牲”是不对的。法律对因公死亡的后续补偿措施规定的很明确,不明确的是对“因公死亡”的判定,包括午休时间算不是工作时间,都只是一种常识认知,并不涉及法律认定程序。何况最大的质疑点就是其死亡前与女友聊天的客观事实。
这样以来,看的就非常明白了。纠缠的问题识因“公”死还是因公死的问题。(引号下的公指代公务员职业)。作为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的领导员工,看到员工死亡的事实,心里少不了哀痛,做出对其死后追授称号的决定也在情理之中的。但作为党政部门,做出决定是要依据客观法定事实的。在目前尚未确定,朱继宏是因公死的前提下做出“因公牺牲”的决定,怕是有失民心。
因为不乏有,那些真正因公死亡,却得不到认定的人。这样草率的决定,对那些亡者是不公平的。难道就因为朱继宏他是“公务员”么?如此这般就暴露出党政部门的处事不公。问责的该是职业操守。
朱继宏在午休时间跟女友聊天无可厚非,没有规定公务员不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个人事情。何况眼下很多公务人员都不能以身作则,在工作期间处理个人事情也很正常。这也造成民众对部分“公务员”抱有仇视态度的根源所在。朱继宏作为一个主观性很强的个体,而党政部门作为一个客体公务部门,对非因公伤亡的他做出“因公死亡”的决定是不对的。是没有任何法律事实做依据的。
公务员的职业操守,一直以来都是很模糊的概念,不过现在已经很明确了。每种职业都有职业道德,公务员也不例外。用手中的权利,为人民,为群众,“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才是合情合理的。而不能以权谋私,奖罚不分明。倘若只是因为死者是公务员就乱用权利,是有失公心的行为,应受到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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