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也是出身穷人的博客作者写了这样一段话:“我穷,但我也是有尊严的!”这种曾经的自励,给了许多人自尊心上的些许安慰。但是,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观念不断飞跃的现代社会,“生活不相信眼泪”已全然不是台词,“穷人的尊严”已经大面积贬值,甚至根本没有价值。一个在社会贫困底层心力交瘁挣扎不休的穷人,倘若站出来要高呼“尊严”,是断断不能赢得半点敬重的。
穷人尊严的脆弱,无疑来自社会为其留下的能够维护尊严的空间的狭小,甚至是有意无意的羞辱。
前些年在南方某外资企业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外籍老板强令打工者下跪,几十个工人都跪了,只有一个人没有跪,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愤然离去。人们都会知道,如果这个离去的人不主动离去,结果将会是什么。这就是羞辱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力量。中国自古有句名言,不为五斗米折腰。但实际上真要在现实生活中践行这样的原则,是很困难的。如果上述打工者的家属要依靠他的工资糊口,他的孩子要依靠他的工资上学,事情就远非是一个气节问题,甚至不单纯是个他个人的生存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弱者本身来维护自己的尊严,显然是不现实的。
日常性的羞辱往往与嫌贫爱富、势利、歧视等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往往与社会不公平联系在一起。最值得引起人们警觉的是,嫌贫爱富、势利、歧视等这样的一些字眼儿,又不时与公权力相联系。有人曾发现某大都市公安网曾刊登出一幅公告,内容大约是:在车站码头、高架桥下或偏僻路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地区,露宿着一些拖儿带女的外地来沪人员。他们衣衫褴褛、脏乱不堪、好逸恶劳,靠拾荒、乞讨混日子,严重影响了大城市的文明形象,给这个城市治安带来了很多问题。公告最后提醒市民,对此类人千万莫同情,不要给予施舍。
羞辱存在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一个社会对穷人的看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穷人的看法,至少无意识的羞辱是无法避免的。到底贫困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否只要给穷人机会,他们就可以致富?是否任何人都具备企业家精神?甚至是一个乞讨者他也具有企业家的潜力,但问题是,他们不会得到任何支持,金融机构是为有钱人服务的,他们不会把钱借给那些没有担保、不具备任何还款能力的穷人,所以穷人越来越穷。
可以说,穷人或弱者的尊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社会公平,而这种社会公平首先来自于公权力,人们盼望穷人什么时候可以不再穷苦,社会什么时候可以消除如此之大的贫富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