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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责追星逼死父亲的自私女儿

(2007-03-29 1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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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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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随笔涂抹

早上,走在路上,看到华商报头版刊登的女孩与刘德华的合影,及醒目的标题:《老父跳海,助女追华仔》《迷失 虽失亲人更爱华仔》等篇幅文章。

记得去年初,一条老父卖肾助女儿追星的新闻引起全国轰动。事件主角、当时28岁的甘肃兰州女子杨丽娟自16岁开始迷恋刘德华后,便停止学习和工作。其双亲为达成女儿心愿,不惜倾家荡产卖屋卖地及借贷,甚至还想到卖肾。

当时我就认为,其父亲简直就是混帐。虽说我自认为还比较淑女,绝无粗口,但此女做法就是令人发指、不可理喻。事后看到刘德华的表态:坚决不见此女,要她孝顺为先。我还对刘德华的表态感到认同。

如今, 其父为了逼刘德华再见一次女儿,竟然跳海了,且在遗书中提到:“希望自己死后,华仔能跟女儿见面,让女儿能剖白心声,否则死不瞑目”。而丧父的丽娟至今仍然想见华仔一面。杨母在经历丧夫之痛后,竟然还表示,只要女儿能开心,虽然家破人亡,仍然女儿支持。

悲乎?悲哉。

我想诅咒那个女儿,甚至想如果有机会,当面斥责她:你的父亲不如一个你喜爱的明星吗?我也想劝阻她的母亲,你赶紧悔悟吧,是你们把女儿从一个不懂时事的小姑娘塑造成了如今这个变态狂。更可怜的是其父,竟然一再指责刘德华没有和他女儿更多的时间再一起。刘德华凭什么就要有更多的时间和你女儿在一起呢?

刘德华,你没有错。

如果说错了,只能说你太炫耀了,太惹眼了。

如果说错了,只能说你太倒霉了,怎么就能被这个变态的女人当成了追求的偶像。

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双方的,要想让双方满意,就有个和约问题,既然是单方的,就没有什么指责和违约的了。

徐志摩对爱情说过一句很豁达的话:得之,我之幸;不得,我之命。

这句话适合于所有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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