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感悟随笔文化休闲谈天说地八卦传闻家庭亲情友情生活健康 |
分类: 随笔涂抹 |
早上,走在路上,看到华商报头版刊登的女孩与刘德华的合影,及醒目的标题:《老父跳海,助女追华仔》《迷失 虽失亲人更爱华仔》等篇幅文章。
记得去年初,一条“老父卖肾助女儿追星”的新闻引起全国轰动。事件主角、当时28岁的甘肃兰州女子杨丽娟自16岁开始迷恋刘德华后,便停止学习和工作。其双亲为达成女儿心愿,不惜倾家荡产卖屋卖地及借贷,甚至还想到卖肾。
当时我就认为,其父亲简直就是混帐。虽说我自认为还比较淑女,绝无粗口,但此女做法就是令人发指、不可理喻。事后看到刘德华的表态:坚决不见此女,要她孝顺为先。我还对刘德华的表态感到认同。
如今,
悲乎?悲哉。
我想诅咒那个女儿,甚至想如果有机会,当面斥责她:你的父亲不如一个你喜爱的明星吗?我也想劝阻她的母亲,你赶紧悔悟吧,是你们把女儿从一个不懂时事的小姑娘塑造成了如今这个变态狂。更可怜的是其父,竟然一再指责刘德华没有和他女儿更多的时间再一起。刘德华凭什么就要有更多的时间和你女儿在一起呢?
刘德华,你没有错。
如果说错了,只能说你太炫耀了,太惹眼了。
如果说错了,只能说你太倒霉了,怎么就能被这个变态的女人当成了追求的偶像。
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双方的,要想让双方满意,就有个和约问题,既然是单方的,就没有什么指责和违约的了。
徐志摩对爱情说过一句很豁达的话:得之,我之幸;不得,我之命。
这句话适合于所有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