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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无所畏惧》,看懂什么是夫妻共同外债

(2023-11-08 11:11:54)
标签:

夫妻

外债

离婚

分类: 学术论文

看《无所畏惧》,看懂什么是夫妻共同外债

最近热播的法治大剧《无所畏惧》,是我最近几年看到相对比较严谨的法治大剧,剧情紧凑,演员演技出色,基本法律知识点正确,可能是剧情发生在2016年,很多法律法规已经发生了变动,大家在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里就夫妻共同外债的问题聊一聊。

在剧中,热依扎饰演的罗英子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成为一名实习律师,顺便说一下,实习律师实习满一年通过律协的考核就能从成为执业律师,现实中不会出现二三年还在执业的实习律师。大家看一下热闹就行。罗英子的丈夫婚内出轨,还伪造了工商登记信息,将个人1600万的银行贷款、个人借贷转移出国外,罗英子背负了1600万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她卖房,卖车来偿还。剧中引用的是婚姻法解释24条,那我们先看一下婚姻法解释24条是什么?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而在现实中,早在2018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的界定已经修改了,修改后的原文如下: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认定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未签字的夫妻另一方变成了债权人。根据原婚姻法解释24条,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是有婚内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外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清偿。而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只凭借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但没有证据证明该外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外债,债权人只能向签字的一方主张债权。

所以,如果是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罗英子无需变卖婚前的房子和自己的车辆用于还债了,但对于婚后取得的房子、车辆,则只需要将夫妻财产的一半用于还债即可,无需全部变卖还债。

顺便说一下,在202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夫妻共同外债又有了进一步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恶债不予支持,如果一方所借外债用于赌博、吸毒、虚假外债、投资违法用途的,法院都不会支持,而且外债还需要证明资金的来源、外债的用途,高于法定标准三倍的部分也不支持,利滚利、驴打滚、砍头债等非法高利贷模式的债务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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