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美名证据未知数言论压迫者 |
分类: 时评杂文 |
出现在天一案中的争论焦点都有哪些?
文·心灵朝阳
天一案总是争执多多,纠纷多多。几乎各路写手都各执一词,包括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常滔滔不绝地在媒体发表辩论。当然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的微博也此起彼伏,跟了不少粉丝评论。回头看天一案,确实看出里面有不少难解的疙瘩,以至于被网友们评来论去。然而不管怎么评论,关注天一案的网民大约应是两大主力军,一大主力军倾向于杨某,那当然认定她是被害者了。另一主力军倾向于李家,自然是认为李某被冤枉的网民了!不过网络中还有另外一支非主力军,这个非主力军估计人数最少,一般保持沉默。偶然也有发表评论的,但见诸于媒体的也不太多。笔者就属于后者,保持中立,期待是真相。想来李案久争不下,笔者感觉案中有几个争论的焦点,现分析如下:
一、杨女士到底是不是受害人。就法律而言,一旦证明杨女士敲诈勒索成立,她就不是受害人。法律无情,这是定而不移的。然而就舆论而言,自然就不同了。即使证明杨女士有罪,系陪酒女,那么杨女士肯定有难言的苦衷,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那么就道德层面而言,她就是需要被温暖,需要关爱的那一类人。那么,在公众的眼里,杨女士仍是一个受害者。法律无情,人有情,铁面固然无私,但她仍然享受基本的人权。因此对待这类人,不能总是风刀霜剑严相逼,而是尽量柔和委婉一点,表示一些安慰吧!这也算是对苦难者的一份微不足道的爱心。
二、梦鸽该不该道歉的问题。案件没清楚之前,梦鸽当然没有必要向杨女士道歉。这牵涉到案情的真相。一旦梦鸽向杨某道歉,必然辩护律师会说:你们自己都道歉了,怎么不承认轮奸事实?这就有口难言了。但是梦鸽除此之外,并不是没有道歉的余地。梦鸽道歉的对象应是公众,因为李双江是知名歌手,案件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孩子的错固然是大人的教育失责,但不等于大人也犯了罪。向公众道歉,也是为了给公众一个说法,让大家吃一个定丸,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这未必会小了谁,相反会赢得网友们更多的尊重。
三、兰和律师的言论为啥被质疑?众所周知舆论不能绑架法律,然而法律能否代替舆论呢?肯定这也是不可能的。法律和舆论是两种层面,看待问题的角度截然不同。每一个人在社会中都是角色性的,比如说兰和,他是律师。如果站在法庭上,兰和响当当地说,杨某不是受害人,这话除对方辩护律师外,旁听者没有法官的许可,是无权争议的。然而站在舆论层面上,兰和说杨某不一定是受害人,她不需要同情,这话必须会引来质疑,公众当然不会全票通过了。杨女士可能不是案件本身的被害人,但她有可能是这个社会的受害者,被压迫者。兰和对杨女士无情的态度,必然会引起社会底层的反感,遭到反对是定而不移的了。
如果兰和说梦鸽“道歉为时尚”,那么兰和说“杨某不一定是受害人,不需要被同情”,是否也为时尚早呢?
四、梦鸽上访走了一步什么棋?关于梦鸽上访的争议很大。笔者起初以为梦鸽确实是想要告倒酒吧工作人员,笔者为此还专门写了一大摞关于主从犯的分析。后来却感觉不大对劲,尤其是李家与兰和对杨某的态度并没有转变,这说明他们仍然盯着天一案没有放手——毕竟案件还没开审啊!看来梦鸽上访,或许是虚晃了一招,以控告酒吧人员敲诈勒索为名,向杨某示威,杀鸡骇猴?当然还有一种意图,就是向法院出招。有人说Global酒吧背景很深,梦鸽之所以一直不敢告他,就是因为这酒吧背后牵涉重要的关系网。倘若酒吧的糗事败露,估计就要参倒一批蛀虫吧!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想,笔者最近怀疑,梦鸽控告酒吧工作人员,有可能是为了孤立杨某。同时在第二次庭审会上,梦鸽再一次提出了调查酒吧的要求。
事实上,调查酒吧最有力的证据,是让酒吧工作人员自揭底细。然而,就李家总是咬住杨女士不是受害人不放,甚至兰和还提出害怕杨女士自杀嫁祸李家来看。李家不会打算对杨某施仁义,那么很明显,李家不是主要跟酒吧周旋,而是仍然将目光投放在与杨某的对决上。
五、敲定杨某身份能不能解开案情真相?目前杨某身份逐渐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分析证明,杨女士陪酒女的身份可能性很大。今天有网友发帖证明,他朋友是杨女士的朋友,知道她的身份,了解她家中十分困难,为生存被迫做了陪酒女。杨女士与李某之间系嫖资纠纷问题,其间因为李某五人付的钱少,杨女士为讨要嫖资被打。由于被打,酒吧人员很生气,决定勒索50万给杨女士出气。这种说法能不能站住脚,知情人敢不敢于走向法庭做证,并在保证不做伪证的情况下,还案件以真相,这恐怕还是个未知数。
当然,索定杨某身份,并不意味着还原了真相,也不意味着杨某不是受害者。具体还要通过一系列的证据链,最后经过法院裁定。不管怎么说吧,打了半年多官司,梦鸽也不容易,杨某也实在可怜。可怜人自有可悲处,据说杨某家里一贫如洗,还有一个生病的弟弟。为了给弟弟筹备医疗费,她不得不靠当陪酒女挣钱给他看病。倘若这位朋友讲的是真话,杨女士的处境,委实让人唏嘘。李家无论能不能打赢官司,估计也无权单方面否认杨女士是被害人。而梦鸽无论是给儿子争个嫖客的身份也罢,争得无罪辩护也罢,只希望别给自己争个“无过”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