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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果真有诚心保护被害人杨女士吗?

(2013-08-20 16:48:21)
标签:

原文

赫然

偏见

梦鸽

兰和

分类: 时评杂文

      李家果真有诚心保护被害人杨女士吗?

 

 

                      文·心灵朝阳

 

李家果真有诚心保护被害人杨女士吗?

李某某案经历漫长的一春一夏,网友们一直期待李家有个令人满意的表态,然而却始终无果。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说:道歉为时尚早!不知“为时尚早”代表的是兰和的意思呢,还是李家的意思呢?照常理说,道歉其实不难,道歉本来有很多方式。道歉可以面对被害者,也可以是面对公众的承诺。网络舆论战打了这么久了,新闻报道有NNN遍了,却从来没有见过梦鸽女士出现在镜头里,认认真真地说上一句:我没有教育好孩子,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倘若案件查实,必向被害人道歉云云。态度决定一切,李家对杨某的缄默,确实有点让人心寒,也让中国的网民为此吐嘈了很久。

不知不觉,李案从“轮流发生性关系”,到梦鸽对酒吧工作人员提起控告,又到梦鸽昨天的上访。梦鸽的每一次努力,无疑都是“无意为李某开脱”。然而今天网络上新闻又曝出新的标题:“提请警方保护杨女士!”盼啊,等啊,这么久了,终于看到兰和代言李家对于杨女士的表态了!然而,李家是否真心诚意在关心杨女士的安全问题呢?笔者点开链接,只见上面赫然写道:“提请警方保护杨女士,以免其自杀嫁祸李家。”看到这样一行字,禁不住有些不寒而栗了!笔者怀疑是编辑自己加的,而不是兰和亲口说出来的。然而进入兰和的微博,看到原话是这样说的:“鉴于被控告人杨女士目前的精神现状,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嫁祸于李家,特提请北京警方……”兰和对李案持这种态度,不能不令人咋舌和吃惊了。

如果兰和的意见代表李家的看法,那么这里面的问题,还真的有些大了!难道在李家人的心目中,杨某不仅是自己官司的对手,而且还是自己的敌人吗?难道田律师公布杨女士现状,恳请网友不要泄露杨女士个人信息,以免将其逼上绝路”是对李家的威胁吗?不言案件当事人,仅就双方律师来说,就已经是刀兵相见,成为一对战场上的仇敌了。

李某某涉嫌轮奸,这勿庸置疑。倘若案件敲定,杨某系受害人身份必然无疑。可是当梦鸽控告酒吧工作人员张光耀等敲诈,案情又有了新的走向,那么究竟杨某在新一轮的控告中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呢?还又有可供分析的参考了。众所周知罪犯应该分为主犯和从犯,当然还有胁迫犯罪、辅助犯罪等。究竟杨某属于哪一种呢?李家有没有搞清这里面的关系然后起诉呢?作为律师,兰和应该明白,控告要有的放矢。按照常理进行推理,作为弱势群体的杨某,主谋的可能性较小,从犯或被胁迫或辅助的方面比较大。假如梦鸽控告成立的话,那么张光耀等人就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被害者确定无疑,然而杨某呢?她便具有了两种身份:一种是胁从犯,一种是被害人。当然就法律而言,这种被害也是犯罪,但就舆论而言,杨女士又属于可怜无助的贫困无业人员(或平民身份的公司白领),当然被害的程度更深——不仅被迫卖淫,还被迫敲诈,因而更值得同情。

既然杨某只是从犯,梦鸽在起诉书中提到杨某摸李某五人下体等行为,就不属于案中案的主要环节,而是在法庭上辩明真相的证据,而且这种证据的有效性,还有待于法院裁定。当然这样的证据,聪明的律师和当事人,是不会轻易公之于众的。那么同为被害人,梦鸽的做法,是否有“相煎何太急”的倾向呢?而兰和律师的“嫁祸”说,是否还成立呢?既为被害人,又何言会嫁祸?那么兰和有没有思考:倘若杨某自杀,梦鸽控告酒吧工作人员,将失去一个关键的重要人证吗?倘若杨某反过来指认酒吧工作人员胁迫敲诈,那么李案不是立马真相大白了吗?人心都是肉长的,苦难人的心都是最经不住感动的。倘若李家能够真诚地伸出温暖之手,那么案子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我敢说,如果兰和、梦鸽真的能够有这样仁爱丹心的话,那么那些谩骂他们的人,一准儿都会被吐沫星子淹死!然而事与愿违,在兰律师的口中,非但没有争取杨女士这个关键证人,反而将她视作自己假想的敌人。试想,在生命面前,是李家的被“嫁祸”重要,还是杨女士的生命权重要呢?难道在你们的眼里,一条生命难道就真的形如一根草芥,一粒灰尘吗?兰和作为律师确实是才华过人,然而兰律师做人的道德底线和良知操守又在哪儿呢?李案悬而未结,即使李家单方面不承认杨女士是受害者,那么全社会网民也要一边倒地倾向李家一方吗?事实证明:这是不可能的!

聪明的兰和律师难道不明白何为案件的主要证人,何为保护证人的重要性吗?可以这样说,兰和洪辩滔滔,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以“嫁祸”的假想在绑架案情,绑架舆论,这无疑在澄清案情真相面前丢了一块很大的绊脚石。显然,兰和一句“道歉为时尚早”,就已经在案件没有真相大白之前,代表李家单方面锁定了被害人杨女士为犯罪嫌疑。现在又带上以免被“嫁祸”的恐惧。请问兰律师,打官司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既然没有违法,又缘何有所畏惧呢?

既然梦鸽祭出了控告酒吧工作人员的法宝,同时还搞了上访,那么梦鸽也将李家自己逼进上了一个十字路口。这也意味着李家对于被害人杨某的态度,将面临一次严峻的考验。李家如果执意要打赢官司的话,那么杨某的证词将最后敲定案件的成败。如果李家不能正视杨某,仍然排斥证人的话,那么我们不能不怀疑,李家要么是想跟法律死磕,要么就是有些心虚气短,不敢面对真相。我敢这样说:倘若李家敢于接纳杨某,并通过自己的善良和义行去打动被害人,感化被害人的话,那么我将义无反顾地支持梦鸽,呼吁李某无罪!

作为孩子的母亲,说实话,我真的很同情梦鸽,甚至还为她悬着一颗心。我曾在一篇文章中,重点指出梦鸽在控告函中,因泄漏杨某隐私,错走了一步棋。同时我也在博文中质疑过杨女士的身份。当然我的质疑,不是为了否认李某的嫌疑,而是在探讨案情的复杂性。包括李家的背景与酒吧的背景,以及当今社会的不良风气等等。李某案不仅折射出当代金钱社会背后的阴暗和堕落,同时还折射出全社会道德底线的崩溃和人性良知的迷失。同时,我近期着重提出李家必须从道德层面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只从法律的层面上去认定当事人犯罪与否。李家更没有必要紧咬着杨某的身份不放——这已经不再是案件中的关键。如果李家果然是被敲诈,被冤枉被委屈,那么务必要从保护、理解、谅解、宽容案件中的重要证人做起。

正如被害人杨某的律师所反驳的那样:“谢谢李家法律顾问对杨女士发出的第一声关心和问候,尽管此关心和问候可能并没有征求李家人的意见……”那么我们也不禁要问一声兰和与梦鸽:案件都闹到这样的焦点上了,你们何时能够拿出自己真诚的态度,真心实意地向杨某表达自己的问候呢?爱心虽然不能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但是大爱却能够感化人的良知。倘若兰和醉心于舌辩,那么梦鸽是否能够清醒:自己已经走到了案件的风口浪尖上呢?在这里我只想告诉梦鸽女士:错的已是过去,但是从现在开始,不能再一步步走错棋了。

请相信:再华美的语言,也无法掩盖道德的缺失,再缜密的逻辑,也无法抹杀冷漠的良知!每一个人都应当明白:律师只代表辩护,代表维权,但不代表真理。法律只代表惩罚,但不代表大爱和真情。不要拿舆论当法庭,这儿没有律师的审判席!不要以为律师的舌头天下第一,谁都无权拿舆论绑架法律!在这里只有遵崇道德,才是人间正道!正如今天给一位网友回复的那样:做好人有的是出路,做坏人只有绝路一条!

 

兰和微博中的原文,如下: 

 李家果真有诚心保护被害人杨女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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