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案公开叫板舆论媒体将如何收场?
(2013-07-12 0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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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艺术家律师所特权庶民不禁 |
分类: 时评杂文 |
李某一案公开叫板舆论媒体将如何收场?
文·心灵朝阳
李某一案在新任辩护律师的开脱下,再一次引起公众媒体的强烈谴责,不仅各路写手提笔撰言,而且各方律师、记者也竭力反对,连法学专家都站出来指出律师的辩护声明过于偏坦,同时媒体报道仍然猛烈如火,李案受害者杨女士表示再度受到伤害……看来,李案跟现在的季节一样火热,不仅成了舆论的焦点,而且火爆得愈来愈不好收场。李母梦鸽执意要给儿子做无罪辩护,几乎象似在掩耳盗铃一般地挣扎,使公众愈来愈看到她执迷不悟的一张冷面。可以说,犯罪人虽是未成年人,他可以有则改之,认罪伏法,将来没有什么不可以原谅的。然而家长纵容,坦错护短,亵渎法律,那手段远比未成年人的问题还要严重。
名人自从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每天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作为名人,是赢得公众的谅解和赞誉,还是逆流而上,公开与公众叫板呢?我想,作为未成年人的名人父母,是不是也有必要爱惜名誉,冷静反思,低调处理,并做到三思而后行呢?
作为久审不下的强奸案件,持续的时间愈久,其实对于被告和原告都是一种煎熬和消耗。倘若两方达成谅解,过错一方从容伏法,监护人与当事人主动向被害人道歉认错,求得被害者的谅解,或许能够求得量刑上的减免,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互利的,对于媒体和公众来说,要的就是一种圆满和谐的结果。只有这种做法才真正能够防止媒体侵扰,说服来自公众的议议和不满,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护被未成年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李案始终以强势对恃劣势,忽视受害者,甚至对待法律以轻视的态度,对待公众舆论采取悖逆的做法,以至引起社会中愈来愈强烈的公愤。而辩护律师毫无意义地向公众、媒体以及执法部门、酒店经营场所叫板,其开脱罪责的方法和手段厉害得实在是惊人,也令公众不禁寒心。
诚然未成年人需要保护,但如何保护,怎样保护,这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然而,李案监护人置公共道德而不顾,执意与法律叫板,蔑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冷漠被害人的感受,这只能给李案带来愈来愈复杂的问题,同时也只能加重李某一等人的罪责。倘若辩护成为坦护,那么辩护就是强词夺理,是纵容和支持犯罪。倘若在事实证据面前,却判李某无罪,相反却大地摊叫嚣公众有罪、媒体有罪、司法有罪,酒店经营场所有罪,这岂不是将要闹出天大的笑话?难道法院真的成了李名人家里开的不成?
受害人杨某辩护律师田参军就李某一辩护律师的声明,一一进行了反驳。“首先,并无证据证明是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率先向全社会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相反,该分局已经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其次,该案情被披露后,媒体为行使社会监督职能,有义务对该案进行报道,以惩恶扬善,激浊扬清;三、按照其逻辑,似乎所有卖酒的商场、饭店、酒吧等等,都应该关门。否则,一旦有人酒后强奸他人妻女,那么卖酒的人就会获罪,而实施强奸行为的人反而无罪。此观点何其荒谬!难道酒后强奸就不是强奸吗?”更值得关注的是,田参军律师指出:“案发至今,被害人没有收到李某某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最起码的人道慰问与歉意,只能躲在不为人知的角落里独自伤心和悲痛。”道歉,不是赔偿,没有金钱价值的取向,只具有精神方面的安慰和补偿。养子不教,这是父母的过错。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的一言一行,都是向父母学习而来的。错了,不认错,不低头,拒不认罪,可见父母的根子硬,才造就了孩子的胆大妄为。
当然,还有网友指出,李某一辩护律师的偏坦甚至到了呼吁特权的地步。“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看来,法律若为特权而定,那么广大群众及媒体,均需积极响应,切实做到无条件地遵守李名人家里的法律,并为其履行基本义务?倘若名人或子女不能够做到我行我素,那么就等于民众侵权和违法?辩论律师口口声声说公众偏激,那么他的这份声明,是不是也有些过于极端了呢?一句话,倘若法律没有公断,即等于特权走入“我爸是李刚”的误区。辩护请尊重事实依据,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尤其要尊重案件的受害者。名人图片和身名本身就具有公众传播的意义,这本与案情无关。而公众舆论所关注的,是名人对待子女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以及他们对待受害者最其码的良知和道德底线。倘若名人漠视公众,对恃人间正义,并执意践踏法律,那么名人即便使是“老艺术家”,又如何撇得清自己的罪责?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名人呢?
李某一辩护律师,将案件发生原因转移到公众、媒体、公安局、酒店等部门,却不正视李某一的犯罪事实,很明显,这种推卸式的辩护,不论多么雷人、惊人,到头来都系凌驾于法律,凌驾于公众舆论之上。正如刑法专家所言,辩护律师所需要辩护的,不是公众舆论问题,也不是公安局执法问题,更不酒店和媒体的问题,而是关于李某一与其他四名犯罪人轮奸的取证问题。只有以事实依据证明李某一无罪,才能够达到无罪辩论的结果。倘若李某一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犯罪犯事实如何能够推脱得了?不管李某一辩论律师与李家父母签下了什么样的约定和协议,这与案情无关,只与法律是否能够公正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