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辩护律师扇了公众一个耳光
(2013-07-11 0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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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散文美文随笔 |
李某一辩护律师扇了公众一个耳光
文*心灵朝阳
李某一参与“轮流发生性关系”案从春节至今,大约快五个月了吧?五个月的马拉松长跑,恐怕不知要跑上多少趟了。然而,李案居然愈审愈复杂,愈审愈暴露出更多的猫溺。从李某一辩护律师辞职,到公众对其他案犯的质疑,再到公安人员对该案的补充侦察,如今李某一新任辩护律师陈枢与王冉,一登堂便做出雷人之举:称公关机关和媒体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哇塞,不知议论李某一案的人们是否有些瞠目结舌,对于媒体来说,是不是被爆出了一个更大的冷门?看来到底是律师的脑子,思路转得快而法律条例把握得也准。可不是吗?你们不是争议吗?不是炒作吗?不是在不停地追问吗?这下好了,都侵权了吧?
律师依法办事,人家拿起法律,说得有条有理,你还能咋唬什么叫嚷什么议论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看来,不仅是律师的举动雷人,而中国有法律也十分雷人。看来法律总是有理的,炒作总是有些伤神,仿佛这天底下从未发生过强奸案似的,百姓能犯的案子,名人凭啥就不会涉嫌呢?既然涉嫌了,请高抬贵唇,舌头根子底下学会饶人吧!
其实,仔细想来李某一案的确与众不同,让人怎么都觉得炒作有些匪夷所思。倘若不是李某一,而是刘某一,张某一,徐某二,即便是批露了其姓名,公众是否会这么热心地大力关注呢?看来,李某一错就错在不该有个歌星的老爸,倘若这老爸爸默默无闻,谁愿意忙里忙外地去打听这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消息呢?犯案了,劳教所里蹲两年。一回不行两回,两回不行三回,总而言之,进得去出得来,一直到他自己完全悔悟了,或者最终作得精疲力尽了,而后怎么也折腾不起来了,也就算是偃旗息鼓了吧?李某一幸运就幸运在他有个知名度很高的老爸,却又倒霉在斯。看来,成名是件好事,带来不少正能量,却仍然少不得负面效应。
说起来,李某一被媒体以及议论纷纷的公众人怎么着都有些冤枉。尊重未成年的权力,律师讲得蛮有道理,但也不能不正视客观存在的事实。传说李某一同案犯其他四人,均系某高级领导的子孙。当然,传说总是传说,毕竟不是事实。就打是事实吧,领导与名星不同的一点是:他们始终是站在这个社会的幕后的指挥家,他们一般不擅张扬,或者即便是张扬,也不会总是站到舞台上,面对公众将自己的优势一览无余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总之,低调总是一种本能的保护,高调却难逃脱公众的议论。站在舞台上表演的人,永远都是公众视野中的最亮点,他们时常被追星,被媒体吹捧,但也很容易将隐私暴露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也就是说,明星的公众化其实意味着,他们比普通人,更容易被公众监督。
明星恋爱,明星生子,明星闹离婚,明星约会情人等等,在媒体上炒作得沸沸扬扬,几乎每天都充斥在眼球中,更何况明星的儿子犯罪呢?勿庸讳言,公众监督有恶意诽谤,但也不乏善意责备。犯罪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受到惩罚,公众的眼睛自然也在盯着执法人,而执法人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映。可见名人效应也委实得非同寻常,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案情的公正与否,也是拭目以待。其实上,不管是明星之子,还是平民之子,犯错乃至犯罪都不是什么不可原谅的事,关键是怎样让孩子从惩罚中幡然醒悟,从此改邪归正。浪子回头金不换嘛!当年迟志强唱着“铁门铁窗铁锁链”的时候,不是一样得到公众的谅解了吗?犯错,永远都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比不知悔改更怕的是:明明错已经犯错了,却千方百计逃避惩罚。
不敢于承担责任,就是一种懦夫的表现。回避现实,不敢正视自己孩子的错误,那就只能赔养永远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