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何必去拍名人的马屁?(心灵朝阳)
(2009-11-07 13: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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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谷歌公司名人马屁朝阳文化 |
分类: 时评杂文 |
谷歌因为做“网络图书馆”将名作家的书搬了进去,本以为自己的这番苦心能够博得当代作家们的感动,谁知一下子却得罪了名人。一时间议论纷纷,甚至作家们联名上诉状告谷歌公司侵权,新浪网数篇文章,分“反对”、“支持”、“中立”三类表达方式对谷歌此举作出不同反应。作为一名普通读者,我想,谷歌的确用心良苦,或者出于好意,或者也是为了实现文化产业的突破——学术无国界,精神文化当然也不分彼此。从网络发展和文化传播方面讲,信息的保守性终究都会打破,文化信息的的版权界限终究还是靠不住,而作家们赖以文字生存的空间,自网络诞生以来已经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因此,谷歌此举有可能震撼文学界的名流们,何去何从?
然而,谷歌作为大型网络公司,本来拥有全国乃至全世界亿万网民,空间里也不乏优秀文学作品,近几年来网络文学遍地而起,虽然没有形成书刊文集,却大面积地在广大网民之间传播。而网络文学传播的原因之一就是心灵共鸣,尤其是网络文学的实用性,感召性、共振性及社会性。可以这样说,在大量的网络文学作品中,能够流传引起网友共鸣的文学,可以说是真正的文学,人民的文学,大众的文学。如果谷歌不遗余力地搜集这些文学精品,入选谷歌书库,可不可以说是为网民朋友立了一大奇功?
在没有网络之前,可以说出书是作家们的权力。老百姓的文字放进自己的日记本里,扔进编辑的垃圾箱里,或者干脆写都不写烂到心里。然而自从有了网络,老百姓的日记也能写在网上了,公开发表。成篇成篇的文字你编辑可以扔,老百姓却也能够拾起来读了。网络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即无需图升职,也需求名利,写时随心所欲,抒情达意即能达到灵魂的升华与心灵的满足。高兴了到论坛发表,窍喜网友点评,竟也能够满足心灵上的自慰和需求。有感触较深者,写作功底颇厚者,竟然达到几十万点击率,几万个回帖率,甚至从这个网络到那个网络转载而去,真的如同奥运会的火炬,一个接一个甚至一个接几个,几十个地传递下去。真是“无印刷”之劳苦,无“出版”之繁琐。成不了作家,一样能成为网络大器!
呵呵,可以这样说,书籍是专为名人设的,网络是百姓专用的。各行其乐,互不相扰。而网络的非名利性,非版权性,造就了成千上万的读者,也造就了成千上万的“作家”,更造就了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试想,如此丰富的资源不去利用,何苦厚着脸皮,去拍名人的马屁?试想,人家名人可不是你捧出来的呵,人家何必去领你的情呢?假如谷歌的“图书库”捧出一两个真正的网络文学名人,他感激你还来不及,哪里还会反过来责你侵权?
诚然我们需要尊重作家们的劳动,甚至包括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版权。然而,相对于文化传播的社会需求性,作为有生命价值的人,必须在活着的时候,让生命焕发出能量,对社会提供应有的奉献,对读者和朋友们多一些交流和共鸣。因而,相对于版权,我感觉奉献还是第一位的。而相对于名人作家,我觉得版权如果成了某些人的专利,那么我们大可有必要重其版权,而对其人敬而远之。如果文化能够使某些人的灵魂与金钱对等,那么我们大可不必违背其意志,耽误了人家的收入。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大多都是在某处读到了某位作家的文章,感其文采卓然,才解开羞囊,把省吃俭用攒起来的几个钱,交与书店,然后把购来的珍品如同宝贝一般藏于家中。然而,今天的名家们不屑于我等小民读其文字了,又何苦书海茫茫追随名人而去呢?倒是对网友之间的文字传递颇觉有趣,甚至还有隐世埋名的高手文采斐然,令人才思泉涌,感慨不尽。因此,跟网友、读者,互道一声“高见”,互道一声祝福,反倒感觉情趣品味盎然了。
我想,谷歌公司这一次举动是不是过于自作多情?如果中国或缺文学名人,你完全可以靠你的媒体炒作名人,如果中国文学不够兴旺,你完全可以发展论坛,振兴网络文学。可惜“网络书库”,收集了一回现实的书籍,忽略了网民意愿还不说,却在名人面前栽了跟头,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出力不讨好,徒劳无功惹人笑谈!试想,堂堂媒体,本来是名人炒作的殿堂,反过来却倒拜于名人的脚下,一下子成了全社会的谈资,实在令人遗憾之至,不知这策划师的头脑,为什么一时间错了定位,白惹了一身麻烦呢!
因此,谷歌此举有可能震撼文学界的名流们,何去何从?
然而,谷歌作为大型网络公司,本来拥有全国乃至全世界亿万网民,空间里也不乏优秀文学作品,近几年来网络文学遍地而起,虽然没有形成书刊文集,却大面积地在广大网民之间传播。而网络文学传播的原因之一就是心灵共鸣,尤其是网络文学的实用性,感召性、共振性及社会性。可以这样说,在大量的网络文学作品中,能够流传引起网友共鸣的文学,可以说是真正的文学,人民的文学,大众的文学。如果谷歌不遗余力地搜集这些文学精品,入选谷歌书库,可不可以说是为网民朋友立了一大奇功?
在没有网络之前,可以说出书是作家们的权力。老百姓的文字放进自己的日记本里,扔进编辑的垃圾箱里,或者干脆写都不写烂到心里。然而自从有了网络,老百姓的日记也能写在网上了,公开发表。成篇成篇的文字你编辑可以扔,老百姓却也能够拾起来读了。网络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即无需图升职,也需求名利,写时随心所欲,抒情达意即能达到灵魂的升华与心灵的满足。高兴了到论坛发表,窍喜网友点评,竟也能够满足心灵上的自慰和需求。有感触较深者,写作功底颇厚者,竟然达到几十万点击率,几万个回帖率,甚至从这个网络到那个网络转载而去,真的如同奥运会的火炬,一个接一个甚至一个接几个,几十个地传递下去。真是“无印刷”之劳苦,无“出版”之繁琐。成不了作家,一样能成为网络大器!
呵呵,可以这样说,书籍是专为名人设的,网络是百姓专用的。各行其乐,互不相扰。而网络的非名利性,非版权性,造就了成千上万的读者,也造就了成千上万的“作家”,更造就了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试想,如此丰富的资源不去利用,何苦厚着脸皮,去拍名人的马屁?试想,人家名人可不是你捧出来的呵,人家何必去领你的情呢?假如谷歌的“图书库”捧出一两个真正的网络文学名人,他感激你还来不及,哪里还会反过来责你侵权?
诚然我们需要尊重作家们的劳动,甚至包括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版权。然而,相对于文化传播的社会需求性,作为有生命价值的人,必须在活着的时候,让生命焕发出能量,对社会提供应有的奉献,对读者和朋友们多一些交流和共鸣。因而,相对于版权,我感觉奉献还是第一位的。而相对于名人作家,我觉得版权如果成了某些人的专利,那么我们大可有必要重其版权,而对其人敬而远之。如果文化能够使某些人的灵魂与金钱对等,那么我们大可不必违背其意志,耽误了人家的收入。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大多都是在某处读到了某位作家的文章,感其文采卓然,才解开羞囊,把省吃俭用攒起来的几个钱,交与书店,然后把购来的珍品如同宝贝一般藏于家中。然而,今天的名家们不屑于我等小民读其文字了,又何苦书海茫茫追随名人而去呢?倒是对网友之间的文字传递颇觉有趣,甚至还有隐世埋名的高手文采斐然,令人才思泉涌,感慨不尽。因此,跟网友、读者,互道一声“高见”,互道一声祝福,反倒感觉情趣品味盎然了。
我想,谷歌公司这一次举动是不是过于自作多情?如果中国或缺文学名人,你完全可以靠你的媒体炒作名人,如果中国文学不够兴旺,你完全可以发展论坛,振兴网络文学。可惜“网络书库”,收集了一回现实的书籍,忽略了网民意愿还不说,却在名人面前栽了跟头,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出力不讨好,徒劳无功惹人笑谈!试想,堂堂媒体,本来是名人炒作的殿堂,反过来却倒拜于名人的脚下,一下子成了全社会的谈资,实在令人遗憾之至,不知这策划师的头脑,为什么一时间错了定位,白惹了一身麻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