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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动阅读是个笑话

(2013-08-04 23:32:44)
标签:

文化

分类: 杂谈

                立法推动阅读很搞笑

               衣向东

    前不久推出一个新法,儿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于违法,今天我又看到一条新闻,某部门要立法推动全民阅读。这两个所谓的“法”,都很可笑。

    我觉得,道德问题,是不能用法律丈量的,虽然我没学那么多法律,但我知道,自古忠孝不能两全,我知道现在漂泊在外的年轻人,他们迷茫、惶惑和无奈,心理压力很大,许多人到了春节有家不能回,因为他们吃不住回家的消费。还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那个位置苦苦挣扎,你规定他一个月回家一次,可能吗?丢了那份工作,谁给他们饭碗?还有,常回家的未必一定孝顺,不回家的不一定不孝父母。这条新法,基本上就是一个概念。说真的,我现在是自由职业,但我一年能回家几次?也不过两次。十年前更少了,有时候两年不回家一次,没办法,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再说立法推动阅读,我怎么说好呢?尽管我还没看到那些聪明的人,能制定出如何合理的法律,强制或者确保全民阅读,但一个基本的道理我明白,就是阅读是一种自觉行为,如果用法律强制阅读,阅读的意义在哪里?阅读本身分为两种,一种是专业阅读,一种是民间阅读。专业阅读,你不用立法,他们也会去阅读的,因为这是他们的需要。民间阅读不是为了写论文或者别的目的,就是一种消遣,一种自由呼吸的方式:阳光温暖的午后,一杯清茶,一本书,慵懒地坐在躺椅上,翻阅自己喜欢的书,是一种很惬意的生活;细雨飘飞的夜晚,在橘黄色的灯光下,读一本书,跟书中的人物交流情感,也是一种享受。不想读的时候,干脆把书扣在脸上,去想一些事情,一些久远的事情。这种阅读,怎么可以用法律去推动?

    其实,我赞成大家读文学作品,即使你不是一个文学爱好者,也应该喜欢文学作品并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搞文学和阅读文学作品,并不是一回事。我为什么要强调,不喜欢文学的人,也要阅读文学作品?

      第一,文学作品可以滋养我们的情感世界、给我们提供精神力量。其实很多四十岁以上的人,心中都保存着一个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不管是保尔柯察金还是约翰克里斯多夫,反正会有一个,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候,会用这些人物激励自己;

二,文学作品能够教会我们如何生活。文学即是人学,这一点毋庸置疑。人情练达既成文,也就是说,文学作品是人情练达的结果;你身边的人物,在文学作品中都出现过,不管你遇得到什么个性的人,都能从文学作品中找到与之沟通的途径;

第三,文学可以缓解我们紧张的神经,或者说可以麻痹我们,让我们暂时逃离不如意的现实生活,进入一个虚拟的空间。我们生活中,有两个空间,一个是现实的,一个是虚拟的,也是理想的、浪漫的空间。

只是,这种阅读是自觉行为,一旦变成法律范围内必做的事情,阅读就失去了快感。况且,这种法律到底能否推动阅读,也需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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