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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房屋租赁合同推出  登记备案首次纳入

(2008-06-03 10:09:24)
标签:

房产

房屋租赁合同

 

全新房屋租赁合同推出  登记备案首次纳入

 

 

    以往,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大部分由各经纪公司自行拟定,难免引起不少纠纷,还有一些规模小或有意钻法律空子的中介,利用部分购房者经验不足,在合同中拟制不合理霸王合同,使购房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而近日,建委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和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将于6月1日开始使用。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全新房屋租赁合同的推出,全面照顾了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的责任与权益,并首次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纳入合同之中。

 

     一、登记备案纳入租赁合同中

    合同增加内容:建委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例示范文本中增加了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这一条款,其中针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做出了明确要求。

 

    解读: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指出,此内容在之前的租赁合同当中是没有的,而在6月1日将要出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例示范文本中,《合同》中明确要求了居间、代理、自行都要进行登记备案。

 

    其中,(一)自行出租住宅或非住宅用于居住的,出租人应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出租房屋用于非居住的,出租人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以上登记和备案工作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合同告知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或备案手续。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市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www.breaa.cn,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

 

    (三)租赁代理机构代理出租房屋的,须代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或备案手续。租赁代理机构应在租赁或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填报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承租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前往服务站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介绍,要求备案有两点优势:一方面:房屋租赁备案对于消费者维权、整顿整个经纪行业都有好处。由于目前自觉备案的客户很少,一旦租赁引发的纠纷和诉讼案件发生纠纷,其合法权利将受到损害,而经登记备案的合同证据效力远远大于未登记的。另一方面:强化社会治安,方便税务部门和房管、公安等部门联合的监管。

 

    二、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
  

    增加内容:最新租赁合同中包括《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解读:目前北京市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基本上都是由各公司自行拟定的版本,对经纪公司的违约责任不明确,而此次最新合同更加人性化。建委共出台了四个版本合同,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对号入座,尽可能保证了每位房主和客户的最根本利益。尤其引起比较关注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对经纪公司的责任给予了特别规定。

 

    三、经纪机构代理房屋必须通过“专用账户”

 

    增加内容:在最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和经纪机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租金。

 

    解读:此次合同中明确要求经纪机构代理的房屋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租金,这也是在以往的合同中没有的。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指出,以往在租赁交易中,承租方或多或少会承担一些风险,如遭遇黑中介携款潜逃等。而此次由银行做资金监管可以避免这样的担忧,有利保证了承租方的利益。


     四、新合同将得到认可

    对于将在全市推广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21世纪不动产分析人士认为:新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列示范文本,将各方的权利义务、权益保护得到体现。尤其是首次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纳入合同之中,同时也将中介权责纳入其中,不仅进一步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也让中介自身的权益得到体现,相信新合同将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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