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关系保障的是利益而非感情”说起
(2019-01-25 14:55:19)分类: 谈情说理 |
个人的经验告诉我,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或者说走向成熟的过程,就是学会质疑的过程。这种质疑不单单是针对当前时段发生的具体事物,也应该针对自己头脑中的固有思维。尤其是自小被灌输的思想(时间上),以及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空间上)。
比如婚姻关系,不管每个人的内心想法如何,至少绝大部分人在口头上,都会认为应该对婚姻忠诚,对配偶忠贞,这几乎是世界通用的常识。
不过,如果仔细想一想,就会发觉里面有不合逻辑的矛盾。人与人相爱,人与人共同生活,凭借的双方的意愿,为什么需要婚姻关系呢?合则一起,不合则分,为什么要用婚姻关系来束缚双方呢?爱情,忠贞,都是内心的感受,不可能一成不变的。吃了十年青菜,为什么不可以换萝卜尝尝?反而逼迫我必须天天吃青菜,如果我吃了萝卜,就是不忠?
当然,配偶不是青菜,青菜是不会抱怨的。正因为人性多变,所以需要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目的不在于确保感情不变质(人心不可能不变),而在于让人们分手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尽可能平和地分手,而不是刀光血影。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大彻大悟,接受对方的变心。这时惟一的弥补就是利益。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保障的是分手时的利益,而非感情的永久不变,也保障不了。
还有个明显的例证,这些年,在同性恋者的推动下(当今时代,似乎同性恋比异性恋更理直气壮),有一些国家开始承认同性恋婚姻。表面是为了给同性恋者正名,其实是同性恋者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往好的说,同性恋中的一方死了,另一方无法继承财产;往坏了说,同性恋者分手,其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保障,必然有一方吃亏。这才是真正的动机。
再深入一下。婚姻关系必须是一夫一妻吗?之所以人们认为一夫一妻制是合理的,这只是为了避免部分雄性占有太多雌性,导致其他雄性无法发泄,造成社会紊乱罢了。具体到个人,是否每个人都接受一夫一妻?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只要当事人都愿意,旁人有什么权力去干涉?重申一次,感情是内心的问题。
而且在我看来,比起两男或两女的同性婚姻,多妻或者多夫制度,反而更加符合人性与天意。撇开财产与权力,一个帅哥和美女愿意和更多的异性交配,岂不是皆大欢喜的事?
说到底就是一句话,男女间的交往不应该套用一个从小被灌输的婚姻观念,而是确认一下双方是否对男女关系持有相同的价值观。哪怕为世俗所不接受,只要当事方接受即可。
从婚姻关系扩展,想再谈一谈承诺。男女间发生情变时,指责对方违背当初的山盟海誓,是负心汉或者心机婊。然而细究之下,这种指责也是非常幼稚的。举个法律上的例子,每个人可以立遗嘱,而且可以立多份遗嘱,以时间最近的遗嘱为准。遗嘱是一种很严谨的承诺,事关财产的分配,但是只要本人有意愿,可以无限次地修改遗嘱。原本的继承人被换掉了,也无权指责立遗嘱人,因为那是立遗嘱人的权利和自由。
遗嘱尚且可以改,为何口头的承诺不能改?承诺之时确实真心,只是时光推移,人心有变。
男女间的承诺,其功能并不在于提供永久安全的保证,而是让双方感到愉悦。说的一方觉得自己至真至诚,听的一方身心陶醉,双方可以感受到精神上的无限愉悦,进而为鱼水之欢提供最好的润滑剂。这就是承诺的作用。
另外在分手时,往往会有一方觉得自己付出多了,吃亏了。这又是经不起推敲的观念。亲子、朋友、两性关系中,必然有一方是付出的多,另一方付出的少,根本不可能有平衡。关键在于,付出这个行为本身,也是可以带来愉悦的。
真心爱过一个人就会理解,爱TA,喜欢TA,愿意付出一切。对方接受自己的付出,会让自己感到衷心的愉悦,乃至幸福感。说得极端点,你以为只有被舔的人舒服,舔的人不舒服吗?两性关系中,只有索取才快乐,付出不快乐吗?如果一方从一开始就是以委屈的心态在付出,觉得自己吃亏了,并没有享受到付出的快乐,那这份感情只怕有点令人怀疑。
这样一路说下来,是不是说任何情变分手,没有任何是非对错,都不能指责对方?被甩的人只能打落门牙肚里咽呢?我想说的是,还有一个衡量的标准,那就是“尊重”。
面对越是亲近的人,其实越容易忘记尊重对方。日语里有句俗语“再亲近的人也要讲礼貌(親しい人にも礼儀がある)”。你可以变心,但请尊重我。分手时顾虑到对方的感受,给对方缓冲和接受的时间,愿意做出补偿。你可以不爱我,但是不能不尊重我。
自然,如何算“尊重”又是一个模糊的标准。我想到的标准是,对于分手对象,你不能想着从此永不相见,而是想着对方像同事一样,可能每天见面。以这种心态去处理分手,相信会有起码的尊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