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研究课程报告
读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
看到这本书的题目《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时,我不由得倒吸了一口气,因为题目实在太宏大了,让人以为是一本纵横古今,高谈阔论的著作。当然,这一类的作品确实有开拓思路的益处,但也很容易脱离历史语境,成为作者的一家之言。一般而言,这一类的书我已经不太看了。不过向来有点崇日媚倭的我,看到作者是日本学者守屋美都雄,还是决定翻开来读一下。
出乎我的意料,这本书虽然有一个不切实际的题目,但作者却对中国古代社会进行了扎实的研究。整本书是作者各类论文的合集。有的文章近似于训诂,对某个词语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即使是论述性的文章,范围也都控制得很小,跨度最大的时间范围也不过是南北朝。这样的做法非常符合日本学者的风格,只是令我不禁生疑,如此严谨的学者,怎么会把自己的著作起了个如此宏大的名称呢?看了书的后记,才知道此书是在作者逝世后两年,即1968年由他人编撰的。原来如此——自己总算有点明白了。
这本书分成三大部分,分别为国家篇、家族篇和附篇。兹将重点分述如下:
国家篇内,先是对爵位制度进行了探讨。作者为了研究先秦商鞅变法时的爵位制度,大胆使用了《商君书•境内篇》进行论证,力求探明商鞅变法时爵位制度的具体形态,并研究了秦国军功褒赏制度中,对封赏给军功者的土地与农户的人身支配问题,即被分到土地上的农民是否有人身自由。之后又对曹魏爵制的系列与形成过程进行了考证,重点考证了“公侯伯子男”的五爵是否真被运用到实践中。
然后又对西汉的“开阡陌”、“父老”、“中涓、舍人、卒”以及“社”的含义进行了极其严谨的论述乃至于训诂。尤其是对“社”字的研究,否定了树木崇拜与土地神等诸学说,认为是原始聚落开始出现时所设立的标志。
家族篇的前半部分讨论了汉代家族构成的形态。作者早年支持汉代家庭为“三族制”的大家庭,但在本书中则否认了这一观点,并且认为五口之家并不是汉代家庭的普遍形态,只是一种理想中的状态。
家族篇的后半部分是作者向桑原骘藏发表的《晋室南渡与南方开发》一文的补充,或者说是尝试性的挑战。作者论述了南渡后的北方士族与南方士族间的矛盾,即“侨姓”与“吴姓”间的冲突,然后北方士族渐渐“南化”的过程。然后又将南朝人与北朝人的特点进行了对比,文章虽然严谨,但读起来饶有趣,让人不禁觉得当年的南北差异时至今日,依旧没有丝毫改变。值得注意的是,作者使用了颜之推的《颜氏家训》来辨析南北人在做官、立身、对待家族方面的差异。并由此进行了一次对六朝时代家训的梳理,提供了一个研究的新视角。
附篇研究的重点是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先是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如何形成的,引用了《汉书•刑法志》,然后从各种先秦史料中,编辑出先秦各国在法律的制定与运用上的事例。并且认真分析了所谓“五刑”的实际运用情况。
随后作者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证李悝《法经》的真实性。并针对捷克斯洛伐克学者鲍格洛(Timoteus
Pokora)的观点一一进行了指正。李悝的《法经》在《晋书》中首次出现,没有其他更早的文献证明《法经》的存在。而作者从明代董说所撰的《七国考》(中华书局守山阁丛书底本)中,看到董说引用了西汉末东汉初人桓谭的《新书》,其中提到了《法经》。而包括鲍格洛在内的众多学者(日本的、中国的)都认为董说的引用不可信。于是,作者就桓谭《新书》的流传问题进行了一番梳理,运用了目录学的考证,详细论证了桓谭与钱谦益的关系,认为钱谦益很可能持有《新书》。此外,并对桓谭的生卒年进行了考证,将他的出生年份定为西汉元帝建昭四年(公元前35年)。
随后作者对《晋书•刑法志》中的“故事”一词进行了研究,认为类似于一种补充规定。
附篇的最后对当时日本学界的汉唐法制史研究历程经行了整理与展望。
总体而言,除了重史料、抠字眼、重考据这些典型的特色之外,作者守屋美都雄还有这样一些特色。
擅长以小见大,发现别人无法发现的问题。比如“五刑”,研究古代史的人都知道。但这“五刑”究竟是一种停留在口头的说法,还是在实践中真的被运用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问题。作者便就此展开了研究。此外,对于汉高祖集团是否属于豪族集团,是一个很大的题目,但是作者通过对“中涓、舍、卒”几个词语的研究,否定了汉高祖集团的豪族性质,可谓以小见大的典型。
作者敢于介绍不同意见,并进行自我批判。作者在著作中,绝对不会关起门来自说自话,一定会将不同意见也罗列在文中,让读者进行比较。对于自己的一些错误观点也毫不掩饰地加以批评。
虽然只是一本书,由于作者在论述时介绍了大量他人的学说与成果,所以往往读一篇文章,就可以知道日本整个学界在研究这个问题上的学者与成果有哪些,可以很轻松地掌握日本学界的前沿状态(自然是当时的状态),给读者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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