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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伦理——从堕胎与谋杀谈起

(2012-11-15 2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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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其他国家,不是问题的问题,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成了一个问题,比如普世价值;在其他国家,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根本就不是问题,比如堕胎。在美国,堕胎问题一直是总统大选的热门议题之一(今年好像没提出来)。美国许多州还立法禁止堕胎(好像是怀孕8周就不能堕胎了,各个州法律也不同)。

    这自然是有宗教背景的。天主教是严禁堕胎的,不过美国是新教国家,没有那么严格。说到底,就是对于生命的尊重。但在中国,人们关心堕胎问题,只会强调堕胎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以及影响生育等,就是从技术角度去理解。人们不把被堕掉的那一块肉视为生命(话说回来,在以强制堕胎,计划生育为国策的国度谈堕胎好像有些对牛弹琴)。

    但是抛开宗教,我们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堕胎与谋杀有区别吗?如果有区别,那么区别有多大呢?如果一个母亲,将刚刚生下的孩子掐死,毫无疑问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孩子在母亲的腹中时,母亲选择杀掉这个孩子,为什么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难道说分娩出来的宝宝是生命,尚在妈妈子宫里睡觉的宝宝就不是生命吗?按照一般人的解释,分娩出来的孩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而尚在腹中的则不是“人”。

    为什么我们一边提倡父母要尊重子女,宣传孩子有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一边却让母亲有权利选择杀掉自己腹中的生命呢?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伦理上,这都是一个悖论。

    看到这里,或许你以为我是要提出反对堕胎——对不起,这不是这篇文章的中心。我只是先指出了一个现象:堕胎涉及到伦理问题,但是中国人只看到技术问题——也就是说,中国人缺乏对伦理的重视。

    记得克隆羊多利诞生时,世界为之沸腾。但是在西方国家马上就引起了争议,因为克隆技术代表着一个生命体不是通过卵子与精子结合诞生,而是通过个体的细胞与卵子结合,这样的生命体,现有人类的伦理上,没有它的位置(比如说,我的细胞与一个卵子结合,产生了一个生命,“它”是我的什么人?)。美国联邦政府当即宣布禁止用联邦政府资金资助任何克隆研究。而我中华国人,热衷于克隆名词,对于伦理上的问题,丝毫没有兴趣。

    今年日本科学家山中伸弥凭借研究IPS细胞获得诺贝尔生物奖。其实,这个IPS细胞研究就是为了解决伦理上的困境而逼出来的。本来,做生物研究,比如复制器官等,都必须用胚胎。就是受精卵(不一定是精子,也可以是细胞与卵子)。但是在许多人眼中,胚胎也是一种生命,用生命进行各种实验,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是违反伦理的。而IPS研究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IPS就是通过一些技术,使得细胞在未受精的情况下,产生跟胚胎类似的机能,以供研究使用。也就是说,可以不用卵子,不用精子,让一个细胞具有胚胎一样的特征。当IPS研究成果公布时,梵蒂冈教会发布声明,承认IPS不是生命体,对IPS的研究不亵渎上帝与人类伦理。

    写了这么多,一定会有人说,真啰嗦,伦理有个屁用。管他伦理不论理,管他什么胚胎受精卵,只要对人类有用,科学就应该毫无顾忌地研究。

    好,如果觉得伦理没有用,那么我请问,人为什么不能乱伦?从纯技术角度而言,近亲交配会导致后代遗传病较多,不利于族群繁衍。所以禁止近亲交配。但是在现代社会,既然避孕手段已经如此发达,只要不生孩子,是否母亲与儿子、女儿与父亲、亲生兄弟姐妹都可以尽情性交,只要大家愿意就行了呢?既然生育的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为什么不可以提倡乱伦呢?这也是性解放嘛!

    遗憾的是,缺乏伦理知识的我,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只是隐隐约约地觉得,人类之所以高贵与强大,除了科学这门物质武器之外,在精神领域,还有一种法则在支配并且指引着人类前进,使得我们摆脱蒙昧,脱离野兽的范畴,更重要的是帮助人类抵御无止境的科学研究带来的可能的危害。西方人把这种法则称作“上帝”。那么我们把它称作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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