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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的十年1

(2007-07-10 22:45:47)
 
序 
我不是个天生叙述的胚子,和我接触过的编辑都说我的文路太乱,事实上,我就是个头脑简单的动物。 
而我所想叙述的这十年,像一盆长坏了的盆景,枝叶繁茂,让人头疼。 
到最后,我选择从头说起,这样可以避免叙述过程中我漏掉什么,这残酷的十年,这疯狂的十年,没有什么容许忽略。 

一 
一九九四年,我十六岁,唇红齿白,明眸善睐。 
李小均十六岁,单眼皮高鼻梁,细长手指薄凉唇。 
他比我小三个月三星期加三天。 
命书上说女人比男人大三年,或者三个月,他们注定纠缠。这是十年后我看到的句子,惊悚。 

李小均是典型的书呆子,沉默寡言,木讷迟钝,容貌冰凉。之后我没见到过一个男人的容貌可以用冰凉来形容。 

他是我的同桌,我的课桌靠墙,贴着窗户,每次下课,我都要等李小均离开座位,我才能出去,他个子大,我从他身后过去总不免蹭到他,这是我的难言之隐。十六岁的少女,不愿意和无关异性有任何身体接触。 

偏偏李小均是个不爱运动的男孩,除了去厕所和课间操,他都趴在课桌上写写画画,他捣腾数学问题的执着劲令人生厌。他最爱和他前面的同学在课间下象棋。而我讨厌一切棋类游戏。我不好意思一次次和李小均说你让我出去一下,我便趴在窗台上看隔壁班的同学在走廊上来来去去,时不时和其他同学透过窗户栏杆探监一样聊两句。 

因为是同桌,几乎所有活动都是我和李小均一组,这让十六岁的我极其愤怒。 
李小均的手白得像小姑娘的手,劳动课根本不能当男孩使,打扫卫生时,往往是我扫了六组地,他才扫了2组,那时我就发誓,一定要老师给我调整座位。 
那时,男生女生是不能多说话的,否则就有早恋传言漫天飞舞。 
我和李小均没有传言。因为我们很少说话。 
我看不起他的木讷笨拙。 
他弄不懂我的多愁善感。 
高中第一年,我们说的最多的话就是:李小均,让一下。他会举着棋子说:恩,好。 

极度无聊的时候,我也会看他们下棋。看不懂时我会冷不丁问一句:那象为什么要斜着走?那马为什么要不能直着走? 
李小均的对手老笑我弱智,我翻着白眼说:我不懂还不可以问呐? 
李小均总是很耐心的给我讲解。渐渐懂得原来象棋这么好玩。 
渐渐的,李小均的对手换成了我,下课铃声一响,李小均就从课桌里摸出象棋凑到我耳边说:杀一盘吧。 
我当时对象棋的着迷已经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我记忆中,高中三年,大概有一年的课余时间我都是争分夺秒的和李小均下象棋。 

一个故事的兴起毫无预兆,我和李小均,十六的年纪,有纯真的梦想,他想成为国际象棋大师,我想成为知名作家。 
我们的爱好本来毫无交集,到最后我被拖进他的世界,迷上象棋,文学梦被我抛到九霄云外,这就造成了我今天叙述的艰难。 

我没有要求老师换座位,我和李小均的同桌关系居然维持了两年,我们的班主任是个呆板的老头儿,他居然两年没有调整过我的座位。 

我和李小均,仍然没有传言——那是不可能的。 
因为要争分夺秒的下棋,所以每天中午打饭和打扫卫生往往矛盾,如果我们一起打扫卫生,等到去打饭肯定要排队,所以最后我和李小均约定,饭由他打,我甚至把所有饭票都交给了他,让他为我分配。而我负责打扫卫生值日,甚至写作业,我练就一手好字,而且模仿李小均的字体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 
我们各自完成自己的工作只需要15分钟,然后开始摆阵杀将起来。 
那时,仿佛永远不会疲倦。 

故事开始时往往没有预料到走向。就像我和李小均,纯粹的棋友关系,却也被传言成了情侣。 
谁让李小均端着我的饭盒呢?谁让我和李小均的作业错误都一样呢?谁让我们头碰着头一呆就是一中午呢? 

我和李小均被老师叫到办公室的时候,我还不以为然。 
我盯着脚尖,听着老师语重心长,听着李小均脸红脖子粗的和老师争辩,头晕目眩,感觉周围一切都在旋转,有飘的感觉。 
直到老师一挥手说:好了,你们走吧。 

我和李小均走出教导处,悄无声息的经过长长的走廊,步伐安稳,心情透明。 
在拐角处,李小均笑出声来,他说:太好笑了。这算桃色新闻吧? 
十七岁的他逆光,脸上绒毛毕现。我离他只有一米的距离,微仰着头看着他,他也看着我,笑着笑着表情开始僵硬。 
我的心通通的跳,中午寂静的楼梯上,他一步跨下来,轻轻捏着我的指尖说:你真好看,我就是喜欢你。 
我小鹿一样跑开。 

那年,那天,那阳光,定格在我生命里。
二 
叙述到这里,我又开始迷惘。 
因为爱情过程过的那些枝枝蔓蔓,其实细过发丝,毫无记录的必要,因为讲故事的人百感交集,听故事的人云淡风轻,你重如磐石的心事,也许被看客一笑而过,你心头的朱砂痣,怎么也无法在其他人的心里着上颜色。 

那么我们忽略过程吧,总之我的高中三年,酸涩多过甜蜜,因为我爱上个男孩,他就在我左手10公分的距离,我们爱上彼此年轻的容颜,我们的爱情晦涩隐秘,我和他再不下棋,极少说话。高三时,我离他整整一个对角线的距离,我在教室最前方靠左的位置,他在教室最后面靠右的位置。我连走近他的理由都找不到。但我记得他牵过我的指尖,他说过他喜欢我,他手指冰凉的温度我永远无法忘怀。 

回头再想想,我不得不承认,我再没有当初那种激情,那种剧烈的,真正的心动。 

高考过后的一天,我睡到日上三竿。听见有人敲门,我蓬头垢面去开,门开处,他微笑着看我,我兔子一样溜回卧室,换上衣服,请他进屋。慌乱中撞倒客厅的音箱,倒在地上发出沉闷的响声,我和他面面相觑,捂了嘴偷偷的笑。 

我和他坐在沙发上,我绞着裙边,他看着电视,神经性的换着台,我都担心那遥控器要爆掉。 
两个人,一个闷热的下午,有一句没一句的说着话。独处的空间让我们十分不自在,连说话都像在课堂上一样窃窃私语。 
他那天穿着白色的衬衣,蓝色的牛仔裤,头发是那会流行的郭富城式,现在想起来,他当时真的是英俊少年。我看着看着就开始发呆。 

他说:沈瑶,我要去广州了。 
我说:我知道。我们从此就天各一方了。 
他轻轻的叹口气说:你不是说你要靠广州的学校么? 
我反问:可是你告诉我说你要靠武汉的师范大学的。 
我们一个考去武汉,一个考去广州。 
我们都为对方考虑,结果有了第一次擦身而过。 

我们盯着对方,眼眶里含满泪水。 
他站起来说:我得回去了。 
我也站起来说:我送送你。 
他在前面,我在后面。 
他伸手去拉门,我的泪滑落下来,这个男孩,我不知不觉离不开,舍不下。 
他突然回过身来,闭着眼就将我裹进怀里,八月躁热的天,他的手指在我裸露的背上,依然冰凉。 
我们颤抖着亲吻,笨拙而急切。不知道是谁落了泪,一嘴的咸涩。 
我们紧紧的拥抱,可以听见对方的心跳。 

十八岁,我们的第一次亲吻。宣告一场纠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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