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慎用“殇”字
读了朴斋先生的博文《是可忍孰不可忍》,深有同感。这一次仍是《大连晚报》,是它的“头版通栏”“斗大”黑体大标题——“举国同殇”了。我是从无兴趣在任何报刊上发表文章的人(为工作所迫除外),我不怕。我只担心《大连晚报》诸公真的生气了,会从此封杀萧先生的文章呢。呵呵。要叫我说,其实晚报主编、副主编们,真应该把朴斋先生有关这方面的文章挑出来,给编辑诸公开一次会好好讲一讲,就算是一次业务学习,是只会有好处,不会有坏处的。
“殇”字,原意(此为避松斋先生讳也,下同)就是指未成年而死。
《周礼·谥法》曰:“未家短折曰殇”(按:“未家”就是未结婚、未成家的意思);《仪礼·丧服传》云:“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说文解字》:“殇,不成人也”。
报界很多“笔杆子”喜欢用这个字,大概是因为他们大学时代读屈原的《国殇》读得太“痴迷”了吧。人一旦“痴迷”,就容易犯糊涂。
《国殇》是屈原《九歌》中的一篇,很多人以为《国殇》篇是对保卫国土战死将士的祭歌,是歌颂将士的英雄气概和壮烈的精神。其实,一篇《九歌》,与其说是忧愁之作,毋宁说是怨愤之作;《国殇》篇与其说是祭歌,毋宁说是长恨之歌。《离骚》不仅抒发了对楚国前途的忧愁,也抒写了屈原大量的不满和怨愤。然《国殇》篇中之“殇”字,仍未远离“未成年而亡”这意思。
先说“殇”。所谓殇,就是指未成年而亡。楚秦数次战争,楚国每次都是死亡几万、十几万士兵,这些士兵中,大多属未满二十岁或未婚的年轻人(春秋战国时普通百姓结婚都比较晚,按周礼记载为男三十岁,女二十岁),故屈原用“殇”字还是准确的;但汶川地震和这次玉树地震,遇难的却并不都是未成年人,老中青都有,用“殇”字就不确切了。
再说“国殇”。所谓国殇,就是指在卫国战争中牺牲了大批士兵且战败的大事件。首先必须是为国捐躯,其次在数量上必须是非常的多,成千上万,如果是牺牲了三五名士兵,是不可以称之为“国殇”的;第三,从结果上看,“国殇”还有“战败”的意思在里面,国家从此一蹶不振。如果是战胜了,象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也牺牲了成千上万的士兵,美国人是不会自称为“国殇”的;而伊拉克、阿富汗就可以被称作是“国殇”了。文死谏,武死战,如果发生了战争,士兵为了保家卫国血洒疆场慷慨赴死,这是士兵的天职,难道可以为保一已之命而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吗?楚秦战争是什么状况呢?楚国那些阵亡的士兵都是为保卫国家应征入伍慷慨赴死的,而每次都是牺牲了几万、十几万将士,且屡战屡败,耗尽国力,故屈原用“国殇”为题亦无不可;既然是战争,双方互有死伤,作为楚国的敌人秦国而言,怎么可能一个人不死呢?楚国死五万,秦国至少也得死五千,但秦国人会因为牺牲了五千士兵而自称“国殇”吗?当然不会。“五·一二”汶川地震和“四·一四”玉树地震,遇难者乃因偶遇自然灾害,与战争无关,因此,使用“国殇”一词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就如同为国战死的士兵可以授以“烈士”称号,而在地震中遇难的同胞却不可以授予“烈士”称号是一个道理,也无论我们内心同样是多么地悲痛。
诚如朴斋先生所言——
一语成谶。《国殇》写就后五十几年,楚国灭亡。可见,这“殇”字真的是要慎用再慎用啊,而“国殇”则更要慎之又慎。假使真有什么“国殇”,发布这消息的也一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又岂是你《大连晚报》诸公所敢发布的?你有这样的权力吗?国家果真有了什么“国殇”的事情发生了吗?往小里说,你们这是因无知导致的“词语乱用”;往大里讲,你们这是在制造一起假新闻,你们在诅咒全国未成年人的健康,诅咒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呢!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国殇”的事情发生过!
当然,“一语成谶”属于迷信用语,楚国的灭亡自有其更为重要的原因,绝非一篇《国殇》所能触发的。从文学的角度,我们完全应该赞美《九歌》;但从楚国国家前途的角度讲,屈原毕竟不是平民百姓,身为楚国世代贵族和“三闾大夫”,在政治斗争中失意,就创作《九歌》这样的作品广为散布,其对涣散楚国民众抗击强敌之决心真是没有什么好处——您不承认舆论的导向作用吗?那您只要看一看现代版之小布什如何用“伊拉克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来忽悠全世界那些“相信科学”的现代人吧!
《九歌》一改《诗经》温雅含蓄“美刺”的特点,开启了中国在文学作品中“骂大街”的先河!对后世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诗经》如同当今英国议会议事,一个人发言完毕,“哐次”一下站起一大面人,哦,原来是用这种方式表达自己对发言人观点的支持;那不“哐次”一下站起来的人就表示不支持喽;而《九歌》就如同当今韩日和中国台湾的议会议事,一个人在台上发言,反对派好多人就在下面往上面扔皮鞋,甚至干脆冲上去撕打!这可能就是东西方的差异所在。
我对西方世界没有深入的研究,推测或许是西方人对自己人来说,是只要表达出意见或观点,而不一定非要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或观点;而东方人则不同,对自己人而言,无论在什么问题上,自己表达的意见和观点,对方必须得全面接受,否则,会不惜采取一切极端手段强迫你接受,实在不接受就杀头,表现得坚决彻底、干干净净。而对别的民族呢,从伊拉克、阿富汗一类的战争来看,西方人对别的民族决不宽容,决不心慈手软,决不惯毛病,反复说你不听,就坚决铲除你!而东方人却又恰恰相反,都有“严于律自己人,宽以待外国人”的习惯,对别的国家的无理要求,只会一味的退缩忍让罢了!虽然我认为西方人的这种排外心态是十分的狭隘!
韩、日及中国台湾,都是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传统文化本源是好的,但中间有一些年代出现了一些不好的作品,人们没有及时认清其危害罢了。
言归正传,我们所反对的,正是朴斋先生所说的“不懂”的人、为制造轰动效应而“装懂”。请问喜欢使用此词的人,您真的明白什么叫“举国同殇”吗?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成你是在诅咒全国的孩子们都早死,因为按词之本意此亦为其一也;我们也完全可以理解成你在诅咒这个国家,因为按词之本意此亦为其一也。汉语本身就歧意多多,你说你都现代人了,何必用这些有歧意的词语呢?国务院的公告是怎么说的?“全国哀悼”,多么明确?为什么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不与国务院保持一致了呢?为什么非要自作聪明去独出心裁呢?
另,查百度百科在“殇”词条下新增入一条:
“国殇:为纪念,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中国四川省汶川大地震中死难的同胞,国家将下半旗致哀,并定于每年的5月19日至21日为国殇哀悼日,停止一切娱乐活动。”(http://baike.baidu.com/view/88361.htm?fr=ala0_1_1)
http://s9/middle/4a88af90h84dced7ad578&690
真是胡说八道到了极点。且不说此人是否读过高中,是否懂得哪怕是一点点的语法,短短几十个字被他(她)表述得是多么的语无伦次,其中有三处重大错误尤其令人难以容忍:其一,哪本词典把“国殇”解释成“为纪念”?其二:请问,国务院公告中使用的是“国殇哀悼日”这样的词语吗?其三:国务院公告中说的是“每年”吗?这是明晃晃的篡改!数十数百年后,则混淆视听矣。查新华网刊布的国务院公告原文为: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录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18/content_8200521.htm)
你看,这人竟敢公然篡改国务院公告,不仅胡说什么“每年”的这三天都是哀悼日,还将“全国哀悼日”擅自改为“国殇哀悼日”。而这样既不严谨又不严肃的东西,竟然被百度收录到“殇”字词条之下!呜呼哀哉!面对如此重大的错误,百度方面是不是应该迅速删除类似的虚假并误人子弟的词条呢?当然,我们所说的都是正常情况下的理解。设若你们是别有用心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如若不是,请改正之。
在这一点上,百度百科应该向《大连晚报》学习呢。令人欣慰的是,《大连晚报》电子版纠正了这一明显的错误,改为“举国同悲”了——虽然仍不愿保持一致,但这一次总算是清楚明白了。可喜可贺!
撰写此文是为支持朴斋先生。我原也打算象英国议会的议员们那样“哐次”一下就算了,可惜朴斋先生的博客无法留言,“哐次”不了,只好学韩日的议员们往《大连晚报》编辑部扔一只皮鞋了。呵呵。
http://s15/middle/4a88af90h84cf3b83dd7e&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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