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山文化产业园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2016-03-02 17:11:33)
标签:
文化产业园文化产业姜仁文化产业文化事业龙山文化产业园 |
分类: 媒体采访 |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单位大都采取事业体制,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2003年起,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文化单位区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类型,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在出版发行、文艺表演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重点领域,除个别单位继续保留事业体制外,绝大多数都已作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即使在最难区分的新闻媒体行业,也已确定改革思路:党报党刊将广告、发行、印刷等经营性部分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电台电视台将网络传输、电视剧制作以及广告经营等经营性部分也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实行制播分离。下一步,拟将各类报刊社区分为时政类与非时政类两种类型,推动非时政类报刊社转制为企业。
文艺院团的分类改革被认为是最难的,目前也确定了基本思路,即保留事业体制的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代表国家水准、起示范作用的,主要是文化部直属的文艺院团;一类是体现民族特色、属于民族瑰宝的,如少数京剧、昆曲;再一类就是市场发育需要一定过程、高雅艺术的,如芭蕾、交响乐、歌剧等。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分得开的,在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不存在模糊地带。
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党的十八大以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前后十年时间,文化事业单位就基本完成了分类改革,这在我国改革史上是一个奇迹。特别是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严格的、规范的改革,凡是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必须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做到“可核查、不可逆”,在体制上保障和巩固改革成果,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树立了典范。
需要强调的是,文化体制改革从来没有提出“文化产业化”,而是始终坚持事业和产业“两轮驱动”。即使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所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依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也包括继续保留事业体制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和重点文艺院团等。“文化产业化”的观点,是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误解。
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除了对二者进行科学的区分外,还应当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说区分事业和产业是为了推动改革,那么,强调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则是为了促进发展。
如果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置于历史长河中去考察,二者的内在联系就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文化产业的成果,除满足当期消费外,必然会作为文化的积累与积淀,逐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组分。因此,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事业繁荣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文学艺术、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等原创作品不断涌现,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文化事业的繁荣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
有鉴于此,深刻把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在联系,有助于深化对文化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在更高层次上寻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沃土中国 官网:www.wotoo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