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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5-02-03 09:12:52)
标签:

杂谈

北京1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特征、显著的农业农村特色、鲜明的地域特点,既要发挥其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提供服务的特殊功能,以县级区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及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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