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房地产经纪十大违法行为”
(2012-08-10 09: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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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违法房产 |
分类: 媒体采访 |
曝光“房地产经纪十大违法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有效的备案证明正本、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及相应佣金标准、本机构投诉电话、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的;
3.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损害委托人或相对人利益的;
5.采取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6.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8.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重要事项的;
9.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