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淡化,商品房春天到来
文/姜仁
有人说,经济适用房早该取消,也有人说经济适用房应大力推广,仔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这是市场利益的博弈。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点可以看出,前者是开发商的典型代表,后者则是政府利益的具体体现,可见,两者的博弈不是现在,而是开始就有。
经济适用房在未来时间将有被取消可能,这是政策与市场的双重作用的结果。
以前的住房政策文件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作为国家的两块主要供应体系中,前者还是站了一定的比例,政策的强调性更强一些,而后者政府起到了的引导的作用,对于商品房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没有做到较好的位置,政策的滞后性和矛盾的延续性,以及社会的满意度已经证明这一点。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里面,不考虑保障性住房是错误的,但将保障性住房体系作为重要的建议也是错误的,一是政府没有实力和财力,而是对于整个商品市场的刺激不会很大,进而造成市场经济的疲软,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发展经济适用房,我认为这是一个阶段性的做法,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时期。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有效稳定大局最好的方式,但同时也是一个减缓房地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什么呢?首先,国家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等集中一点上,没有让资金、资本等资源有效整合,进行更大可能的投资发展,而是仅仅做了一个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其次,如果把这些资源作为一种长期有效机制贯穿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那么,效果(主要是社会效益)会大于现在的状况。另外,政策的着力倾斜住房保障,会衍生更多的腐败和资源的浪费,更有可能使得建筑质量、房屋的风格、城市的形象等等,都大打折扣,这是一个事实。最后,可以说明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的复苏,房地产的理性回归,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观念的提高等等,都将可能使得保障性住房政策层面淡化,以后将是商品房的春天。
实际上,国家也在积极寻求一种合理的房地产发展之路,一味地复制、克隆和效仿不能解救中国房地产目前的现状,只有创新发展,灵活进行政策调整,才是发展路上的聪敏者。
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决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来说,经济适用房将不再有强行指标性规定,这就是一个政策性的市场导向信号。
事实证明,经济适用房不再是城市房地产发展的主要任务,因为一些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已经超出政策本身的要求,把保障性的社会资源权利已经扩大到了不该享有的人群,是严重错误的。有例为证:(1)、2008年度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出售情况显示,保障性住房的合格申请人共有2648名,可供出售房源2209套。有1821名合格申请人进行了认购,余下388套经济适用房无人认购。(2)、2004年至2005年,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对解南、坦前等有关改建地块的被拆迁户组织认购安置,数十名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一批“关系人”,把最高、最好的房子留给自己、亲朋好友或上级领导,再把剩余的让拆迁户认购,剥夺拆迁户选购最好房源的权利,而这些“关系人”时候将房子出租,获取收益,与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有了很大的背离。(3)、集中建设的案例,发生在山东东营市,将经适用房建成新区,有密密麻麻的多层,也有环境优雅的高级别墅,恐怕也是为数不多的保障性住房典型反面案例了,听说原来部分建筑验收不合格,经领导们的指示,自然入住了。现在状况是白天静悄悄,晚上漆黑一片。(4)、监管失控的案例在北京,该市天通苑开宝马购买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经典案例,成为政策监管缺失的典型案例,也是一个让大众哭笑不得的笑话!
在2009年里,中央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安排493亿元投资补助资金,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资金也重点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这说明国家还真是想为百姓做点民生的事情,希望让百姓担心、顾虑的事情不再发生!
新的住房供应方式、渠道等,都是很好的尝试和补充。比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廉租房的建设、福利院的建设、养老院等公益性、廉价性安居项目,都是对不同社会需求的有力补充,进一步解决“夹心层”的居住生活问题,这些审时的做法,才是民生大计的落脚点,更受到民众的支持。
一方面减少政府官员的寻租动力,一方面做好非地价决定房价的各阶层供应体系,一方面减少发展中国家的一律豪宅倾向,一方面做好严格的监管体制,那么,房地产的真正发展将进入一个理性繁荣阶段。
经适房淡化,商品房春天才能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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