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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有望成为经济使用房的一项补充
1、个人集资建房的发起人们有没有章法可依,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做任何的事情,首先要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来探讨它的可行性和实施性,归并到经济使用房行列管理还是可以讲的通的。
2、也是高房价下的又一高温问题,因为个合作建房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当然不是说有问题就退缩,而是要先研究,规避好已经知道存在的风险后在实施,不要从这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可以探讨社会与政府间的合作模式问题,有合作组织实施,社会与政府监管。
3、关于建造问题,肯定是专业建筑商建设,一旦利益地驱使很难保证一切落实。这种情况下,采用经济使用房的模式运做会更科学一点。
4、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是目前支持合作建房的最有力的反对依据,因为正常的房地产业并不是一点问题没有的情况,政府、百姓还有心思吗?所以,走经济使用房的道路是借鉴与创新的再次补充部分。
5、与现有的社会购房需求目的及习惯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有一定的差异,假设条件形成的话,还要专项政策进行支持引导。假设政府采用合作建房模式是经济使用房制度的一部分的话,可以更快捷地理顺关系,尽早投入到实际操作当中去。否则,只是沸沸扬扬,没有实质进展。当然,未必一定采用此种模式。
6、可能短时间会缓解百姓购房压力,但从长久而言还是要深思熟虑的好。经济使用房的成功经验告诉大家,不断满足社会一般住房需求才是合作建房追求的目标。
7、随着今天专业化的分工,不只在一个城市内、一个国家内,而是遍及全世界范围内的分工和专业化,在国际化和专业化的时代最重要的精神是团结和相互尊重,对别人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尊重,对别人人格和劳动成果的尊重,这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所以还需要多方的理解与支持。
8、各地政府没有成功地运做经验,如果全国各地“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话,我看好景不长的。所以要全国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因地制宜,不稿一刀切。
9、个人集资建房一旦变为团购,恐怕集资建房,定义含混不清,仅仅具有象征意义。为了不是流于形式,所以要健全社会运营和保障体系。
10、如何逾越金融瓶径?拿地是一大难题?等等这些实际问题还需社会共同探讨,离开政府谈论合作建房,是句空话,因为政府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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