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的自建房《对话》意义不大
1月8日晚上,CCTV-2的《对话》栏目录制了一档关于全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话题的节目——《自建房离我们有多远?》。节目邀请了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孟宪生律师、个人合作建房第一人于凌罡、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各路嘉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北京合作建房发起人:于凌罡在文章中《《对话》归来谈“合作”》再次强调不是“集资建房,是合作建房,即
Co-Operative Housing ,合作建房是个新事务”。
首先针对于凌罡先生文章所说的几点:
你说:“合作建房应该是非营利的,操作透明,在权利义务相同的前提下做事。”问:坚持“非营利”原则,坚持“操作透明”,你一旦坚持不了呢怎么办?如果我说,我操作透明,非营利性的,我有监管措施,请大家监督,就可以搞吗?荒唐!
“个人合作建房,是通过市场化渠道,不享受补贴的一种商业市场行为。而单位集资建房,则是靠特权占有土地,享受不当福利补贴的过去时。合作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基本在谱。
再看潘石屹先生,他的三个问题也不是没有道理?问题如下:⑴
合作建房是不是非法集资?依照什么法律条款?⑵
合作建房能否办理产权证?他们单位以前股东私下分房曾被指逃税。⑶
合作建房是否专业,会不会给社会造成麻烦。
最后看易宪容先生的问题:
⑴
合作建房,应该是非营利的,温州发起人团体拿3%管理费,是有问题的。⑵
质疑合作建房是否会和以前的单位集资混同,并要求赵先生解释。
笔者认为,大家的愿望或者说初衷是好的,但一定要符合实际,所以我认为应该搞清楚以下几点:
1、个人集资建房也好或者合作建房也罢,是在现实中的一种无奈;
2、个人集资建房或者合作建房是个好思路,但事实上目前情况下并非好实施,所以关键是可行性;
3、个人集资建房或者合作建房,它的实际操作缺陷和法律保障缺陷是比较大的,有待于探讨,不要操之过急。
4、新事物的出现,不要过分排挤,而是全面的思考,做可行性研究后,再理性地去推动。
5、盲目下的冲动会带来行业更可怕的事情发生。
6、这次谈话,主人(政府官员)没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7、话题的关键:政府。
最后看一个故事,是否非常相似:
从前,还没有人吃螃蟹的时候,有几个卖螃蟹的,指着螃蟹对众人说:“这个东西味道很鲜美,不信你们尝尝,不要害怕。”
一个吃饱了喝足了的汉子,说:“这东西没有经过检疫,看样子味道也不好,最关键是可能会咯牙。”
有的人也刚刚吃过饭,说:“真是,不能乱吃东西呀!”
还有人还没有吃饭,和周围人打听:“这东西真的能吃?”
也有人因为钱不够,已经饿了三天啦,说:“这东西贵吗?花钱不多我就吃,反正饿着也是死。”
这时县官来了,看了看说:“有饭庄的饭不吃,丑话说前边,你们谁要是吃了中毒身亡,我可不管啊!”
旁边有个人指着买其中一个卖螃蟹的人,问道:“老赵,你吃这东西吗?”
买螃蟹的老赵说:“我吃饭了,你们吃吧。”
后来……
再后来就有了一句广告词:“螃蟹——今天你吃了没有?”
再再最后:连主人(有关的政府官员)都没到,这样的对话有必要参加吗,即使参加了,只是激化思想,实际意义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