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整治方案的发布和实施将意味着什么?
据获悉,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三部门将分四个阶段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房产违规行为细化为六大类22种。
其中,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在查处之列。
11月底前要上报3个违规典型?
该方案还要求,各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继续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2006年11月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掩盖问题要从严处理?
同时,各级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并且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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