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热调价结果公布 上调4.5元缩短20天
(2008-10-18 1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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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热涨价利益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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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10月18日讯 济南城市居民供热价格昨天确定,从2008年供热季开始,我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6.7元,与去年相比每平方米涨4.5元。供热时间由140天缩短为120天,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特困职工和低保家庭,仍执行每供暖季每平方米19.5元的优惠价格。
热价每平方米26.7元这样出炉
由于近年来煤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供热企业严重亏损,市供热办提出调价申请。经成本监审、依法听证,市物价局提出了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并报经市政府批准。
在昨天举行的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上,市物价局通报了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供热价格按套内面积每季每平方米由22.2元调整为26.7元。
按照规定,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按照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的原则分步调整到位。在10月10日举行的供热听证会上,申请方提出了每平方米27.53元的调价建议。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济南市物价局根据统筹兼顾,合理分担的原则,在制定最终调价方案时缩短了供热时间,并扣除了阳台、折旧等因素,将由此而减少的支出在提价额中扣除,最终确定了每平方米26.7元的供热价格。此次调价未补偿的部分,由政府和企业分担。
有无供热设施决定阳台、阁楼收费
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指出,阳台、阁楼及假层的供热收费计价以是否有供热设施为标准,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又有相应规定:
阳台: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
阁楼、假层: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取供热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阳台今冬不收费 热价实为25.37元
尽管热价调整方案中对阳台的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今冬采暖期已经非常近,供热部门已没时间去仔细核算每家每户的阳台面积,在充分考虑到居民利益的前提下,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对今年阳台收费作了特别“豁免”:本采暖季,阳台采暖费用免收。
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表示,本采暖季收费将按阳台占套内建筑面积的5%在总热价中核减。假设一位居民有10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按阳台面积占5平方米来核减采暖费,这位居民只需交纳热费(100-5)×26.7=2536.5元,否则,他将交纳2670元的热费。换句话说,本采暖季,居民将因阳台享受到总热价5%的折扣,热价实为25.37元。
据介绍,这个优惠政策只适用于2008年采暖季。明年,供热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用热户阳台面积进行核实,下一个供热季按核实后的面积据实收费。
采暖期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0月10日的听证会上,供热时间成为市民代表关注的焦点。不少代表指出,济南冬天相对温暖,应考虑缩短供热时间,从而减少市民供热支出。
原先的供热时间为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采暖期140天。济南市物价局综合多方意见后,最终确定采暖期为120天,供热期前后各缩减10天,由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低保家庭每平方米19.5元 补贴330元
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仍按套内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元的标准执行。
另外,从今年起,我市对城市低保家庭的取暖补贴标准提高10%,在去年每户发放300元的基础上,达到每户330元,补贴资金于12月底发放到位。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针对部分低保边缘困难群体,采取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救助,确保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作者:张娜 李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