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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难止“公款旅游”

(2008-10-04 13:52:04)
标签:

法律

公款旅游

警告处分

杂谈

分类: 娱乐、杂谈
        

    “警告处分”难止“公款旅游” 

 

  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在接到赴境外观光考察的邀请函后,违规批准一干部用公款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旅游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并被群众举报。沈阳市纪委常委会日前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队长王克林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我们国家受到了雪灾、震灾两大自然灾害,国家三令五申,倡导节约,中央率先垂范,各地纷纷响应,节约节俭蔚然成风,严禁公款旅游当然是节俭节约的一大内容,但现在依然有人敢于顶风违纪,实在让人惊讶。我们认为,这起违纪事件中,最少有五大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

 

  首先,为什么旅游部门会向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发放邀请函?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为什么人家会向你这个单位发放邀请函,是你请人家发的,还是你有惯例?我认为,背后的原因必须调查清楚,清楚了这个原因,就能弄清楚邀请函的秘密潜规则。

 

  其次,公款旅游之公款是怎么被审批下来的?干部外出,当然要有公款,这个公款是怎么被审批下来的?借助什么名义?这个问题必须调查清楚,因为只有调查清楚了,公款滥用的漏洞才会暴露出来。

 

  第三,为何批准这个干部去旅游?干部那么多,为什么单单让这个干部去,是论资排辈,还是别有隐情,这些问题,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这些答案的背后可能有单位人事关系的秘密。

 

  第四,为什么我们的纪律检查部门没有查出来,而是被群众举报出来的?我们感谢群众的举报,但我们的纪律检查部门应该脸红,为什么自己没有监督出来?如果群众不举报,这样的问题就会永远丑陋下去,我看,纪律检查部门的主动工作精神有点匮乏。

 

  第五,如此严重事件,仅仅用一个警告处分了事,实在难以起到应有的警醒教育效果。公款滥用,是不珍惜人民的纳税钱,顶风违纪是不尊重国家政策方针,这不是工作渎职,不应该撤职查办吗?

 

  “警告处分”难止“公款旅游”,必须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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