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待遇同于职工医保
(2008-10-01 1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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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门诊济南市健康 |
分类: 医药/健康 |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城镇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可以在济南市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各级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在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方面与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参保居民患下列病种: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4)学生、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未成年城镇居民的意外伤害赔付待遇。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