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在第16洞把球打到了右侧的树林附近,球位十分糟糕。他几乎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宣布球不可打,在接受一杆的罚杆后进行补救。按照规则28(不可打之球),陈建当时有3种选择:第一,回到上一次击球的地点打球;第二,在球的停点之后,球洞与球的连线上抛
球;第三,在球的停点两球杆范围内,但不较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结果,陈建选择了第3种方法。他随后把球拿起,用球座对两球杆的范围做了标记后准备抛球。抛球之前,他突然发现在抛球的区域内有一根小树枝,他习惯性把树枝移走。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根小树枝下面居然连着一堆蔓藤。事发当时正好有裁判员在距离陈建不远的地方,当这位裁判员觉得陈建拿树枝的动作有危险并想阻止时已经来不及了。结果,快速赶到现场的裁判员只能遗憾地告诉陈建他因为违反规则13-2被罚两杆。
规则13-2的主要内容是:除非规则另有规定,球员不得人为改善或允许他人改善自己的球位、试图站位或挥杆区域、打球线、或者他将要抛球或放置球的区域,否则被罚两杆。在这个案例中,陈建虽然宣布他的球不可打,但由于他选择根据规则28c的方法接受补救,他必须在球的停点两杆范围内抛球。此时,他不能人为改善这两球杆的区域。但是,蔓藤被带起的客观结果显然造成了抛球区域的改善。也许会有人问,蔓藤被带起后,声明不在蔓藤所在的地方抛球,而把球抛在两球杆范围内没有蔓藤的地方,他还会被处罚吗?答案是即使球员不在蔓藤所在地点抛球,他仍然无法避免两杆的处罚。因为规则的精神是:球员不得改善任何规则允许他抛球的区域。
陈建随意的一个小动作给他带来了两杆的处罚,加上宣布球不可打的一杆罚杆,他这一次击球就花了四杆。相信如此巨大的代价一定会让陈建牢记于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