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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走笔经济观天下 |
深圳税务部门近日公布,将从7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按评估价格对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等税种。这一举措,早已蕴酿了多年,今天终于出笼。其目的,按税务部门的官方说法如下:1、遏制投资和投机购房,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为了给存量房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3、为了进一步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
然而,这几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成立。
第一、根本不可能借此遏制房价上涨。通过提高交易成本来抑制房价上涨,无异于与虎谋皮。从理论上讲,间接税是可以转嫁的,在需求弹性小的情况下,间接税会将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承担较大比例,弹性越小,承担的比例越高,如果完全无弹性,即刚需,那么就全部由买者承担。房地产营业税就是一种间接税,在需求弹性很小(不论是由于投资、投机、真实居住等任何原因引起)的情况下,只会推高二手房购买者的负担,对此绝无疑义。相反,作为直接税的物业税,持有人无法转嫁,增加其持有成本,则可以调节最终需求。这个财政学上的基本原理,不知这些制定政治的官员是真的不懂,还是假的不懂,如果是真的不懂,那么就应该回炉,再去读几年书。
从实际情况看,2004年以来,多个“国N条”里面就有提高交易税费来抑制房价的条文,但最终全部证明是毫无用处。早就证明为可靠的经济理论,政治制定者偏偏不去听,偏偏要去撞石头,出丑出了N多次了,还没有醒悟,真让人无语。
第二、给存量房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不知所云,不知所指。更像是小和尚念经,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
第三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这条倒算是透露出了一点马脚,但是,税收征管的目的是什么?是捞钱。这个他们不好意思说出来,不好意思用通俗化的语言表达出来,让人人都能听得懂。君不见,对开发商的偷逃的巨额土地增值税,迟迟不动真格,总以人力不足等各种借口加以搪塞。当然,与和政府穿一条裤子的开发商相比,买房居住的小民、炒房的小投机客,只能算个屁。
此外,条文中规定当成交价明显低于评估价才按评估价征收,并且评估价不公开,那么明显低于评估价如何界定?多少比例算是“明显”?这条规定恐怕是为了给寻租设置空间吧。
按评估价征税,唯一的真实目的和动机就是捞钱。可以说是歪嘴和尚念经。不过,鉴于深圳市为了这个动机不纯的事情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具体数目不得而知,但这套评估体系所费不蜚,是可想而知的),如此全面的评估体系在国内还是第一套,而国际上通行的物业税征收,也恰好是以评估价为准。这套评估体系如果能在税收转轨以后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它也可以算得上是歪打正着的作用之一吧。但愿纳税人的钱,不要全部被糟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