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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应放弃房价统计

(2010-03-04 21:06:21)
标签:

房价统计

财经

分类: 走笔经济观天下

面对来自大众对去年房价仅上涨1.5%的置疑,国家统计局长马建堂给出了解释。按照马局长的说法,之所以得出一个与大众感受差异巨大的1.5%,是计算方法和数据采集造成的。

 

说实话,这是我见过的对统计数据置疑最诚恳、最详尽的回应。尽管这个回应在相当程度上扫除了我对统计局刻意操纵房价的怀疑,但是,却引起了我对现行统计体制的更多反思。

 

房价统计之难是众所周知的。目前中国有两套房价统计系统,一是各个城市国土部门逐日公布的全部实际成交量和成交价。另一个就是统计部门基于抽样调查方法公布的房价数据。媒体报道某城某市本日本周本月房价多少、涨幅几何时,基本上就是引用这个数据。这个数据虽然有总体覆盖、及时连贯的优势,但却无法反映地段、房屋质量差别对房价的影响,因此,波动异常地大。比如说,昨天某市昨天成交的新房多为郊区普通房,而今天某一豪宅开盘成交放量,结果会出现统计房价一日之内飙升一倍的情况。统计部门的价格统计采用抽样法,但问题在于,样本如何选取,样本数据的真实性如何保证,直接影响到统计结果,更不用说计算方法的影响了。

 

物价统计向来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对于CPI、PPI这类的传统统计项目来说,统计对象质量变化、权重选取、抽样方法、样本数据质量以及计算方法对统计准确性都会有直接的影响,更不用说房价统计了,因为房子是大件商品,即便在同一城市,地段和建筑档次不同,价格可以相差几倍,乃至十倍以上,即便是同一楼盘,楼层、朝向、户型对房子的单价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前者提到的两个房价统计,都存在致命的问题。但比较起来,统计局数据存在的问题更大些,参考价值更接近于零。国土局的数据,因为有全样本的原始数据可以查阅,虽然有一定的误导,但专业人士花上一些功夫,毕竟还是可以从中去伪存真、去芜存精,得出个与事实大致接近结论的。统计局数据则不然,其抽样方法如何、样本多少概不公布,权重选择、计算方法在外人眼里也是神秘莫测。说实话,若不是马局长此番解释,我是压根儿不敢相信全年平均涨幅是用月度同比数简单平均法计算出来的(竟然与平均CPI计算方法一样),也压根儿不敢相信,如此落后如此不科学的计算方法,长期为我们的国家统计部门所用。

 

美国有一个应用广泛的房价统计数据Case-shiller指数,它就是民间机构在政府公布的大量原始数据的基础上,用一套科学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而其方法则是完全透明的。它方法论中核心的一点,就是用同一房屋两次交易的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这就从根本上克服了地段、房屋质量对统计结果的扭曲,符合价格统计中样本品质保持不变这一最重要假定前提。我不知道国外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哪些原始交易数据,但我想,应该是比较丰富全面,否则要编制出Case-shiller指数根本不可能。

 

万事万物都要讲究竞争,统计数据也不例外,只有竞争才能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而只有高质量的统计数据,才能真正有效服务于公众和政府的决策。考虑到现有统计局房价数据的价值以及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方法、统计过程等信息的极度不透明,倒不如让统计局彻底放弃房价统计数据的发布。国家应该立法,规定包括统计局在内的各部门应该公开其所获得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鼓励民间机构参与竞争,发布自己的计算结果。在竞争的环境下,高质量的计算结果和统计指数自然而然就会产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预料,未来还会诞生以房价指数为标的金融产品,到那时,这些高质量的民间统计结果不仅可以造福社会,也可以为自身带来巨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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